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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洪府复字〔2026〕1070号)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6-10-09 15:07:00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蒋凯玲:

你不服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西中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决定,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案已于2026年9月6日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洪府复字〔2026〕107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因多次拨打你的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电子送达的文件未被点击签收,邮寄送达亦被退回,且本案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府领取上述复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91-83884740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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