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帅奇:
你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由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已审理终结,决定驳回你的行政复议请求。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行政复议决定书》(洪府复字〔2026〕135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祥瑞路89号)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91-83884393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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