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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洪府复字〔2026〕1456号)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6-09-28 12:03:00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肖美玲:

你不服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红谷滩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601061517729653),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于2026年7月22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洪府复字〔2026〕1456号)。

该决定书于7月23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因你拒收被退回。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你送达,你也一直未点击,多次拨打电话你也未接听。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洪府复字〔2026〕1456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祥瑞路89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祥瑞路89号。

联系电话:0791-83884349。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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