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住建提〔2026〕22号
朱清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南昌市居民房屋合法改造管理办法的议案》收悉,感谢朱清源代表对我市居民房屋合法改造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举措
(一)推动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政策制定
当前,我局正全力推进《南昌市城市更新若干规定》的起草制定工作,现已形成讨论稿。《南昌市城市更新若干规定(讨论稿)》明确“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对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老旧住房,在符合相关规划、片区策划和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业主可以按照自愿原则,提出自主更新需求”。同时,我局正联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研究制定《南昌市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指导意见》,预计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印发实施。
(二)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机制
根据《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赣建房〔2022〕12号)、《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办规发〔2024〕7号)等文件,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由居民自愿申请、自主建设、自行管理,并由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开展政策解答和技术指导。我局将督促县区严格落实“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联合会审机制和申请要件、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实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产权人或房屋管理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实施及质量安全等负总责,应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江西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对施工质量安全、地下管线保护和文明施工等负责。
(三)督促物业履行维护及劝阻报告职责
针对改造后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小区,我局将指导县区住建物业管理部门,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好维护责任以及“劝阻制止报告”职责。
二、有关规定说明
(一)规划及施工许可方面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改变建筑物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外立面或在非承重墙上开窗、加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取得城乡规划许可手续。根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用地批准及工程规划许可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法定前置必要条件。目前常见的“阳光房”多属于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违章建筑,暂无法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方面
我局已于2024年12月24日印发了《南昌市在推进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但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并不适用。
(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方面
按照《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内容,如封阳台、封露台改造过程中对主体结构进行了拆改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四)历史建筑改造方面
根据《南昌市历史建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历史建筑的改造,应按照《南昌市历史建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议案建议,进一步梳理居民房屋合法改造相关政策,不断完善政策机制,规范改造流程,切实解决居民房屋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全力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居民房屋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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