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你
赣服通
南昌发布
微信公众号
媒体矩阵
手机WAP
小洪同学
英文版
政务邮箱
分享

关于做好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6-19 14:57:18 浏览量: 字体

各县 (区) 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 教体办,各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管理,规范招生宣 传工作,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民办学校 2023 年招生简章和广 告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且具有 2023 年招生资格的民 办学历教育学校。

二、备案内容

民办学校在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时,应包括学校基本信 息、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特色等内容。

(一) 内容要真实。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 确、客观、合法,学校总体情况、招生专业、招生类别、招 生范围等情况介绍要明确、具体、详实。不得宣传中、高考

状元或升学率,或者公布高考成绩排名。民办中职学校不得 宣传包分配、包就业、包升学、免试就读大学等类似承诺。

(二) 格式要规范。《备案表》 已经明确了招生简章和 广告备案的格式,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格式要求填写,不得随 意改变。

(三) 法人要承诺。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学校备案的内 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三、备案流程

一是填写表格。民办学校统一填写《南昌市民办学校广 告备案表》  (具体见附件) ,经学校法定代表人审核通过并 加盖学校公章。其中招生数量以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文件为 准 (若尚未下达,统一填写为“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 招生数量为准”)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 部门确定的指导价为准 (若尚未公布,学费、住宿费统一填 写为“以发改委确定的政府指导价为准”) ,待招生数量和 政府指导价正式公布后,学校再将填写了招生数量和学费标 准的《南昌市民办学校广告备案表》重新报市教育局。

各学校除填写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外,服务性收费、代收 费项目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据实、详细填写,一次性告 知。备案通过后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否 则以乱收费论处。

二是提交材料。市管民办学校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到 6 月 26 日 向市教育局社管科提交《理 (董) 事会办公会会议 纪要》和《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表》的电子稿及纸 质稿 (各 2 份) 。 由市教育局各相关科室对广告内容进行备 案,通过后加盖公章。其中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还学校。

联系人: 曾煜;联系电话:0791-83871257;邮箱:

635813863@qq.com。

三是正式发布。各民办学校将审核通过后的招生简章和 广告,按备案的招生广告媒介和方式进行发布,没有网站的 学校要在学校校门口醒目处张贴。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请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辖区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管理工作。

2.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事中 事后监管,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及时纠偏,对再次违反相 关规定的,要加大对有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把招生简章 和广告的备案情况列入年度检查的重要指标。对发布虚假广 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将视情 节进行严肃处理,并作为年检评定、专项资金分配、招生计 划安排、评先评优等依据。

附件: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表

关于做好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通知

分享: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