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出资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企业:
为及时、准确掌握出资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洪府办字〔2021〕4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建立出资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安排;
(二)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四)政府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及批复,企业落实责任追究情况;
(五)企业报送政府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各类统计信息;
(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责人变动情况。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生产安全工作报告的事项一般以书面形式统一上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其他报送要求和说明:
(一)企业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安排,每年1月31日前上报;
(二)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内容应当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上报;
(三)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在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的同时,同步上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特殊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办公电话:0791-83986116,非工作时间直接联系科室负责人或联络员);
(四)南昌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季度报表(见后附表)实行零报告制度,按季度统计,次季度首月10日前上报;
(五)其它应报告的事项,有时限规定的按要求落实,没有明确时限的实时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位。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是健全和完善工作交流渠道,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深化建立和落实安全工作报告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
(二)要认真组织。分管领导要搞好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安监部门要明确承办人,具体抓好各项报送事项的落实,确保工作报告不延时误时。市国资委将加强对出资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检查,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通报讲评。
(三)要务求准确。工作报告尤其是事故报告和相关统计应当客观、准确,企业领导要亲自把关,安监部门要认真核实,相关人员要据实填报,严格工作责任制,防止错报、漏报,对故意谎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南昌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季度报表
南昌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季度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 号 |
发生时间 |
发生地点 |
事故类型 |
本单位人员 伤亡情况 (人数) |
非本单位人员 伤亡情况 (人数) |
直接 经济损失 (万元) |
是否 责任 事故 |
备注 |
||||||
|
死亡 |
重伤 |
轻 伤 |
轻微伤 |
死亡 |
重 伤 |
轻 伤 |
轻微伤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发生时间需精确至时段;
2.事故类型包含:生产经营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偷盗、抢砸、中毒和窒息、溺水、其他事故等。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0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