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归口单位:
根据《全市“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洪办字[2012]2号),制定了《市政府办公厅“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经厅党组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市政府办公厅“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市“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洪办字〔2012〕2号)精神,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厅机关开展“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防止和纠正厅机关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办文办会中的低效率、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全厅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明显改进,办文办会效率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着力打造“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办公系统,为在我市打造核心增长极中发挥更大更好作用提供坚强保障。
二、活动对象
集中整治的对象包括:厅机关各处室、各归口单位及其在职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
1.大力整治厅机关干部中存在的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标准不高、不敢直面矛盾、不敢攻坚破难、不善做群众工作,不愿争创一流、得过且过、平庸无为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全厅机关干部正确执行政策、抢抓发展机遇、勇于创先争优、善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2.大力整治厅机关干部中存在的缺乏激情、精神不振、不思进取、不敢担当、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切实激发全厅机关干部的昂扬锐气和创业激情,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能。
3.大力整治厅机关干部中存在的自由散漫、我行我素、重权轻责、纪律涣散、精力不集中、谋人不谋事等突出问题,切实把全厅机关干部的思想和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凝聚工作合力。
(二)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
1.严肃整顿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做表面文章的不良作风,弘扬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作风,努力创造经得起审核、群众信得过、发展可持续的政绩。
2.严肃整顿下基层走马观花、浮光掠影,不深入基层、不贴近群众,出主义想当然、拍脑袋的不良作风,弘扬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始终立足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着力解决为政不廉的“私、奢、贪”问题。
1.坚决纠正少数干部私心杂念严重,一事当前首先考虑个人利益得失的错误倾向,严肃处理少数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为亲友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2.坚决纠正少数干部贪图享受、生活奢侈的错误倾向,认真治理公款消费、公务接待大手大脚,超标准配置工作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和居住场所等问题。
3.坚决纠正少数干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错误倾向,严肃查处少数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礼金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着力解决办文办会中的低效能问题。
1.坚决杜绝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对外提供或公布的资料出现重大政策性表述失误或有文字、数据重大差错的行为。
2.坚决杜绝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或者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办的行为。
3.坚决杜绝会议通知不及时,会议材料不完整影响会议进程、和决策效率的行为。
4.坚决杜绝违反厅机关办文办会制度并贻误工作的行为。
(五)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1.严肃查处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或者放弃、拒绝履行职责的不作为问题。
2.严肃查处作风拖沓,工作不主动、不积极,办事拖拉,敷衍塞责的慢作为问题。
四、具体安排
集中整治活动从2012年1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月—2月)。
1.动员部署。召开厅机关“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方案》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厅机关各党支部、各处室要广泛、深入动员,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2.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了解掌握省、市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要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政绩观;学习《廉政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增强自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南昌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等文件,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3.营造氛围。利用宣传栏、内部网站及时宣传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开展活动的浓厚氛围。搞好一次思想大讨论,组织各处室“第一责任人”代表处室作出服务承诺。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5月)。
1.查摆问题。厅机关各处室及工作人员,要自觉对照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风、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剖析近年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市直各单位,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处室及工作人员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召开厅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处(室)务会、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组织干部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自我整改。各处室及工作人员,要结合各自职能,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作出明确承诺。在此基础上,厅党组形成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自查报告、整改方案和服务承诺,并通过宣传栏、内部网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受理投诉。进一步完善效能投诉平台,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监督举报专栏,并由专人受理群众投诉。
4.健全制度。一是出台《南昌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明确问责方式,细化问责情形,加大问责力度。二是建立《南昌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厅机关“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南昌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预警制度》,对厅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提醒,亮红灯。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11月)。
1.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厅机关效能办对各处室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适时做好市效能办对厅机关全面检查的准备工作。
2.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3.严格问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南昌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总结。各处室要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本处室出现影响机关作风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厅党组在深入分析总结基础上,向市效能办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各处室及工作人员的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提交厅机关效能办备查。
2.完善提高。厅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注重抓源头、强基础、管长远,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机关效能问题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漫延的土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活动在厅党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厅机关集中整治活动在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厅机关效能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驻厅监察室,工作人员由厅秘书处(办公室)、人事处、经济社会研究室、信息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抽调组成。
(二)落实责任分工。厅机关各相关职能处室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对照各自职能,对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驻厅纪检监察机构要做好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厅组织人事处要加强干部管理、教育、考核和监督;厅机关党委要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先进典型。各处室“第一责任人”对本处室集中整治活动负总责、亲自抓,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