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厅各处室:
根据市政府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立即开展办文流程再造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公文处理流程,规范公文格式和审签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参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做法,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就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公文处理流程
1、对来文内容不复杂、部门意见较一致,并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公文,将拟办环节和发文环节合二为一,经办处室在提出拟办意见时一并提出发文意见报领导审批,不再另行履行发文审签环节。
2、各处室在处理以上此类公文时,拟办意见中要提出明确的发文建议,如:以上拟办意见如无不妥,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通知(抄告、批复等),发文清样附后等内容。
3、公文处理单后要随附发文清样,发文清样要标明发文规格、发文文种、公开属性、密级、主送单位、抄送单位等内容(格式附后)。
4、领导审签完毕后,可直接发文的公文,发文清样经分管文秘的厅领导复核后,经办处室直接送秘书处发文(网上发文的通过oa系统报送)。
5、对来文内容较复杂、部门意见不一致,还需再次征求意见、协调会商及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不宜直接提出发文建议的公文,仍按原来的公文处理有关规则执行。
二、严格公文审签程序
1、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或省委、省政府领导请示、报告的文件,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市长签发。
2、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商洽、报告的文件,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签发,重要的报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
3、以市政府党组名义向市委或市委书记行文的,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市长签发。
4、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向市委书记行文的,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由秘书长签发,重要的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三、规范公文格式
1、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格式,今后协调会会议纪要正文中只列举出席领导和参会单位,单位与会人员名单一律放在正文后以出席方式列举;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正文中只列举政府党组成员以上的领导名单,其他参会领导和参会单位名单一律放在正文后分类列举。
2、各处室要自觉遵守行文规则,做到规范行文。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正确选用13类发文文种(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行文中能以意见、决定形式发文的,不再套用通知格式下发。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8月19日
发文规格(文种):×××× 公开属性:×× 密级:××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拟稿:××× 处室负责人:××× 厅领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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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发文清样) |
×××: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