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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达海绵城市建设第三批中央专项资金3.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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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以成功入选“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持续加强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投入力度,多点发力保障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进一步提升城市承载力、宜居性,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近日,我市下达海绵城市建设第三批中央专项资金3.64亿元。成功入选“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至今,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04亿元,我市及时下达资金至相关县区及单位,保障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高质量完成,为南昌市推进全域海绵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动能。

截至2023年底,我市已建成海绵城市达标面积约159.96平方公里,占全省累计建成面积的20.8%。本次海绵城市建设第三批中央专项资金将下达至相关县区和单位,按照工作实施进度据实支付至29个项目,确保项目对照工程计划顺利实施。

我市制定的《南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并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打通了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痛点堵点,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行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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