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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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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出资监管企业

根据《江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赣宣字2006〕36号)精神、市企业政工职评办通知要求,结合我委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政工初、中、高级专业职务的具体评审办法(如评审范围和对象、岗位控制与管理、任职资格条件、专业工作年限的认定和计算方法、破格条件、专业考试、组织实施等)按照(赣宣字2006〕36号)文件执行,具体由各单位负责解释。

二、评审程序

1.组织动员。一是认真组织政工人员学习、领会(赣宣字200636号)文件精神,熟悉政工职评的相关政策,了解申报条件。二是进行调查摸底,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工人员积极申报。2020年以来,因各种原因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处分的人员不得参评。三是准备申报材料。所需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资历证明、政工师或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聘书、专业代表作品、个人或集体获奖证书、考试成绩单、年度考核表、个人申请书、培训证明、评审推荐表、申报表等。

2.统一考试。凡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人员(含转评人员)必须参加省、市企业政工职评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工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申报。在上一年度参加过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在下一年度申报时,无需再考。(考试通知另行下发)

3.资格审查。高级专业职务资格审查方法为:各初级评审部门审核整理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种证件、证书、任职通知、资历证明(干部履历表)和文章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及任期内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填写《江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审核无误后,在有关表格上加盖公章,报设区市(省直)和其他行业职评部门。设区市(省直)和其他行业职评部门审查原件,对照无误后,分别在证件、证书、任职通知、资历证明(干部履历表)和文章的复印件及有关表格上加盖公章,经设区市(省直)和其他行业职评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企业政工职评办终审。经省企业政工职评办终核发现问题的,退回设区市(省直)和其他行业职评部门。并由该职评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申报个人做出说明。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初级、中级专业职务资格审查方法参照高级专业职务资格审查方法。

4.集中评审。出资监管企业在对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后,分别召开初级、中级、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省企业政工职评办将组织召开高评会对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5.社会公示。出资监管企业要在媒体上对拟获得政工职称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

6.岗前培训。出资监管企业要进行任职培训。培训合格后,再发放任职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任职培训由省企业政工职评办或委托相关部门举办;政工师任职培训由市委宣传部企业职评办负责;助理政工师任职培训由各单位负责。

、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终止时间、所取得的专业成果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12月31日。

2.初级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202412月31日前完成,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的申报材料、个人信息汇总表、推荐表、申报表等必须在20241014下班前报送市国资委企业政工职评办,电子材料请发至市国资委企业政工职评办微信工作群或邮箱

3.各出资监管企业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明廉政纪律。

4.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出资监管企业本次政工专业职务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

联系人:张聪

联系电话:18679133863

电子邮箱:280474017@qq.com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大厦B座市国资委综合调研科

南昌国资委企业政工职评办

202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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