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分类与标准(试行)
一、基本规定
工程施工围挡建设应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的原则。具体要求:
(1)施工围挡应在基本构造统一的原则上,根据方案并结合实用需要细化外观造型,达到美观的效果并实现与周边城市环境的协调。
(2)施工围挡建设应按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及后续实用安全,围挡的建设及提升改造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围挡施工过程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隐蔽工程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施工过程资料应归档保存。监理单位应将施工围挡是否符合要求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内容,组织围挡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开工令。
(3)在围挡使用阶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加强巡查及维护,施工围挡表面装饰及广告是否完好、整洁、美观,发现表面装饰出现破损、涂污情况的,应及时进行维护、保洁。
二、中长期围挡设置
(1个月以上项目)应采用砖砌体式围挡或者是彩钢围挡,其墙柱和基础砌筑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具体要求:
(1)围挡高度设置不低于2.5米;
(2)围挡底部设置为500毫米高的砖彻或砼基座(防溢座),基座应平整顺直,基脚颜色应采用黄黑相间的倾斜反光漆线条(倾角为45度,线宽15厘米,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车行道),围挡内侧应设置排水沟等排水措施;
(3)围挡顶部需做挑檐或压顶处理,安装警示灯、照明灯等灯具;建筑工地、拆除工地等有降尘需要的工地围挡,顶部须设置喷雾装置,按1个/6米间隔进行设置,围挡厚度不小于200毫米,等间距设置壁柱,其结构型式应与围挡整体性相统一,柱头宜高出围墙20-30厘米;
(4)围档材料要选用彩钢板PVC板、砌体等材料搭设,不得采用彩条布、竹笆、铁皮等材料。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的围档必须要选用彩钢板;
(5)围挡施工设置距离交叉路口20米范围内,围挡拐角要保持圆孤型,工作区围挡0.5米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式围挡,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
(6)围挡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并在大门两侧显著位置设置规格统一、线条清晰的“七牌一图”,即工程概况标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重大风险源作业公示牌、温馨提示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占用道路施工的围挡应设置交通导向标志、警示牌、警示灯等交通信号设施,路口施工时应派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三、临时围挡
(含临街店面装修围挡)设置(1个月以下项目)以移动式全塑注水式水码围挡为主,高度为1.8米,宽1米,市政工程临时突击抢修项目围挡高度不少于1.3米,宽1米。占用道路施工的围挡应在道路交叉路口视距5米范围内设置具有挺直刚度的金属网板围挡,确保路口围挡不遮挡车辆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以保证交通通行安全;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必须使用封闭式围挡。
移动式全塑注水式水码围挡要求:
(1)围挡采用材料为高强度聚氯乙烯、抗UV剂、色料等;
(2)围挡底座箱体可注水或砂,增加围挡稳定性;
(3)相邻围挡可通过围挡板两侧的螺母孔, 用固定螺杆连接成一整体, 增加围挡的稳定性。
四、围挡广告设置要求
道路施工围挡原则上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置必须报市城管委备案。
五、鼓励创新设置围挡
为了使道路施工围挡和周边环境更协调,使道路交通影响更小,鼓励自主创新设置围挡(如设置活动围挡时,晚上施工可伸出围挡,白天停止施工应缩小围挡),但须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