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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首部城市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骑电动车载12周岁以上者罚30元
稿源:南昌市交警便民网 2013-11-06

  经过一年多酝酿,南昌市首部城管条例——《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今日起施行,填补了该市城市管理的法律空白。

  关于城市垃圾的处置,条例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而有关日常出行的规定,是该条例中的“重头戏”。比如,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若违反规定,将被罚款。

  市民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店面把商品摆到路边经营。对此,条例中提到,临街店面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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