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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10 11:11:52 浏览量: 字体

8月30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缴存人在南昌市城区购买新建设的商品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可提取额度为不超过购买新建设的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根据《实施细则》,办理该业务需提交的材料有:购房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委托承诺书》。其中,《委托承诺书》由购房人至公积金中心柜台申请提取时填写。购房人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认真阅读并填写《委托承诺书》,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当场出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单》。受理成功的,公积金中心将对购房人公积金账户进行限制提取和转移等业务,并同时暂停相关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的划转。购房合同备案后,购房人可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划款。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注明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房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如购房合同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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