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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基本概述
问题答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合并后的统称,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包含在职工“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

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需要按规定提交待遇领取申请,通过后方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注:参保人可以同时拥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养老保险关系,但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养老保险待遇,鼓励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优先考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提出申请并通过受理的参保人,自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以保障参保人因年老丧失劳动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支付终身。

申领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01

年满 60 周岁

02

按规定参保和缴费

  • 缴费年限标准:
  • 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人员不用缴费
  • 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不足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
  • 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大于等于15年的,缴费年限应不低于15年
03

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南昌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待遇测算
基础养老金

由财政全额提供,目前南昌市标准为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169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发标准是个人账户本息总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利息)除以139,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注:若有部分县(区)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具体养老金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申请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省内常住地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合法证件)
  • 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办理时填写)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委托书》(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渠道方式
线下办理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持申请材料到参保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县(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提出养老待遇领取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申请即可。

县(区)级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参保人符合待遇发放条件后,为参保人员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申请人自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线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经实名认证成功后,选择“养老保险”——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服务——选择参保地——填写参保登记信息、待遇发放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平台查询审核结果信息)。

申请人登录“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我要办事”——选择“社会保障”——选择“城居保险”的“(个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的余额按规定计算的继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后,参保人需要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正常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若一年内未进行认证,会造成养老金暂停发放。
因此,停发待遇后,参保人应及时完成资格认证,补充认证后可恢复养老金待遇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待遇。若参保人因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导致的待遇停发,参保人应于服刑期满后,提出恢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申请,审核通过后,自其服刑期满的次月起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但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 社发〔2014]59号)第五章第三十一条: 领取待遇人员服刑期间,待遇暂停。待服 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经 审核后,从其服刑期满后次月发放养老 金,停发期间不予补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在年满60周岁时一次性补缴往年费用,补缴档次按照当年所设缴费标准档次自主选择。

关联业务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用人群
01

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

(不含在校学生)

02

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03

不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适用对象的具有江西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如家庭主妇、农民等),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线上方式
01

登录

网站

自助终端

移动应用

等互联网服务渠道

02

上传

有效身份证

户口本首页

户口本本人页

03

填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线下方式
01

携带

有效身份证

户口薄

02

通过

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1.为什么要缴费

参保后,参保人应按时缴费方可在达到规定条件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于2023年缴纳2023 年度保费),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如何缴费
  • 正常缴费的四种方式
  • 一次性补缴或中断补缴的

到户籍所在地税务部门营业大厅、与户籍所在地税务部门合作的银行网点进行现场缴费

到上述现场办理保险费代扣协议、约定每年由银行从参保人某一银行账户划如保险费

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

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主缴费

通过微信的“生活缴费”功能

社保医保-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缴费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或县(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具体缴费方式以户籍地税务部门规定为准,参保人可拨打税务部门热线电话12366咨询

1.什么是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在南昌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应每12个月进行一次待遇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将暂停待遇发放。

2.为什么要进行待遇资格确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需每年进行一次资格确认,通过后方可正常享受每月养老保险待遇。

3.认证方式
  • 线上渠道
  • 线下渠道

支付宝“赣服通”

“江西省人社厅”

微信小程序

江西人社 APP

“中国领事”APP 办理(仅限于定居境外的退休人员)

无法使用线上认方式的机关事业位退休人员

可联系退休前所在位协助认证

居住南昌的参保人

可到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年老、孤寡、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通过向社区申请预约上门认证服务

居住异地(含国外)的参保人

可自行下载填写《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表》(国外的用大使馆,领事馆证明),经所在地区、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或便民服务中心认定盖章后邮寄至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完成资格认证

1.为什么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符合下列情形的参保人,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才能合并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确保其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可以按规定领取足额养老金:

已参加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发生户籍关系跨省变更或参保险种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未到达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

(即未领取养老保险金)

【注意】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无论是否迁移均无需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待遇直接发放到申领待遇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2.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线上渠道
  • 线下渠道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
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掌上 12333”APP

“江西人社”APP

支付宝“赣服通”小程序

参保人
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
提出申请
1.什么情况下需要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01

死亡

02

出国(境)定居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03

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

2.如何注销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通常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县(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办理终止关系手续
并填写《注销登记表》
咨询反馈
南昌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 南昌市东湖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791-87838371
  • 南昌市西湖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0791-86564791
  • 南昌市青云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791-88483993
  • 南昌市湾里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0791-83761021
  • 南昌市青山湖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791-88113703
  • 南昌市新建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791-83751016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791-88315112
  • 南昌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791-85726930
  • 安义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791-83751016
  • 进贤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0791-85680332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791-83838962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791-83700926
全国社保及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 全国社保官方服务热线 12333
  • 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热线 0791-86612300
  • 1

    南昌市市民中心大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
    电话:0791-12345
  • 2

    红谷滩区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茶园街366号
    电话:0791-86584580
  • 3

    南昌市新建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与长麦南路交叉口西南40米
    电话:0791-83098605
  • 4

    西湖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
    电话:0791-86620110
  • 5

    南昌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服务大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富山大道1128号
    电话:0791-85990358
  • 6

    湾里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岭秀湖街
    电话:0791-83761550
  • 7

    青云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服务大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995号
    电话:0791-88483833
  • 8

    南昌市东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地址:东湖区龙沙路55号
    电话:0791-87838933
  • 9

    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电话:0791-83820238
  • 10

    青山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青山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791-88337081
  • 11

    南昌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南昌市昌东大道7299号中节能国际中心4号楼
    电话:0791-88391130
  • 12

    安义县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前进中路455号
    电话:0791-83416922
  • 13

    进贤县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南昌市进贤县民和路718号
    电话:0791-8566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