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你
赣服通
南昌发布
微信公众号
媒体矩阵
手机WAP
小洪同学
英文版
政务邮箱
分享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14 15:50:30 浏览量: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的余额按规定计算的继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分享: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