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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22 14:31:55 字体: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精神和叶建春省长在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争当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持续打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江西办事依法依规、江西办事便捷高效、江西办事暖心爽心”的营商环境品牌,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按照国家公布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清单内事项进行颗粒化梳理,规范具体要素,于2023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对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细化具体要素。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省政务服务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跨部门“一照通办”改革,2023年再推动10项许可事项纳入“一照通办”改革范围。探索整合共享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大力推动企业注销全程网办,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2023年底前建设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受理”系统,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高频登记业务网上办理。(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探索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时,一并向用地单位交付各类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统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对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实行线上并联办理。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在工程建设项目整体达到安全使用条件且履行了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部分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有效解决外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精准规范,不断增强监管有效执行力。

8.大力推进信用监管,科学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合,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加快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规则统一、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尽快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行政执法,避免执法畸轻畸重。(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在生态环境、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更多领域实行“首违不罚”或“轻微不罚”。积极推广“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清理调整一批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进一步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西银保监局、省民政厅、省政务服务办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拓展提升政务服务,不断释放为企业群众服务潜力。

14.不断优化提升“赣服通”功能,持续深化“赣服通”前端受理、“赣政通”后端办理的“前店后厂”政务服务办理新模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线上审批。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推行线上线下“一事通办”主题集成服务改革新模式。2022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企业简易注销等13个事项“一事通办”。2023年底前,省级层面再推动15个全省通办的高频“一件事”,各地高频“一件事”再推出不少于40项。(省政务服务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惠企通”平台功效,进一步优化政策兑现服务流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提高政策宣传的知晓率、政策兑现的完整率、政策落地的满意率。除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外,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承诺兑现三种方式,符合要求的惠企奖补资金原则上应依托“惠企通”平台,通过惠企资金兑现“直通车”办理。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进一步完善退税提醒服务,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省政务服务办、省税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持续深化政务服务“异地通办”改革,推进更多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越来越便捷。(省政务服务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全面推动数据共享,强化省直单位业务系统接口升级改造资金保障,不断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能力,促进更多政务数据依法有序共享、合理有效利用,真正实现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应用通。(省政务服务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明确各类电子证照信息标准,并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有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便利。(省政务服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为企业提供本企业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措施,在有条件的港口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开展“互联网+考试服务”,实行考试信息主动推送,进一步提升考试成绩查询和证书申领便利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贯彻“六稳”“六保”,不断提高政策落地操作力。

21.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省公安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高效保障重要项目尽快落地,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性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转型升级。鼓励支持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和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深入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严肃查处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保障好粮食安全稳定供应,围绕保饮水保秋粮抓实抗旱减灾工作。强化农资供应等服务保障,精准发放农资补贴,保护种粮积极性。稳定生猪产能,防范生猪生产和猪肉价格出现大的波动。(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严格落实煤炭稳价保供责任,科学做好电力调度。推进物流保通保畅,保障重点物资水路运输,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市场预期。(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抓具体。省政务服务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落实,定期通报改革推进情况。省营商办要将相关改革内容纳入营商环境考核,更好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以评促建。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要牢固树立“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人人都是服务员、行行都是服务业、环环都是服务链”的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常态化开展“服务怎样我体验、发现问题我整改”活动,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严格督促问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和“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作用。增强暗访督查、媒体曝光等综合监督效应,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坚决惩治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坚持“督帮一体”,积极指导解决各地、各部门反映的具体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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