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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23 09:26:31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加快金融业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之一。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聚焦“一枢纽四中心”发展定位,深化金融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力度,持续推动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南昌发展首位度和综合竞争力,着力将南昌打造成为区域金融中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对南昌提出的“一枢纽四中心”发展定位,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聚焦扩大金融业总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区域金融中心,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昌的精彩华章作出更大贡献。

发展目标:到2025年,金融组织蓬勃发展、金融业布局更加优化、企业上市百花齐放,各项金融业主要指标稳步提升。力争到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930亿元,本外币存款余额突破2.05万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2.4万亿元,保费收入实现340亿元。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60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达50家左右,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实现上市公司全覆盖。着力构建“一中心四园区”发展布局,推动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金融业形成“产融结合、错位发展、协同互补”的良好态势,奋力完成打造“立足江西、对标广杭、辐射中部”的区域金融中心目标任务。

二、发展布局

构建“一中心四园区”发展格局,以红谷滩全省金融商务区为我市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的核心承载区,根据县(区)地域禀赋、产业优势等特点,分区域推进产业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四个创新示范园建设。

一中心:以红谷滩全省金融商务区作为区域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在核心承载区内,加大引进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力度和硬件措施配套力度,打造区域金融总部中心;通过做大做强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积极筹建碳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打造区域要素市场中心;争取中央驻赣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利用好金融机构总部及区域总部、省级分支机构聚集的优势,打造区域数字金融中心。

产业金融创新示范园:依托高新区、青山湖区特色产业集聚,特别是电子信息、航空装备、现代针纺产业中的龙头企业效应明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众多,具备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条件的优势,在高新区、青山湖区建设产业金融创新示范园,为辖区内产业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园:依托红谷滩区、高新区科技企业快速发展以及正在建设的未来科学城、瑶湖科学岛等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园,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发展VR企业以及科技型企业,推动数字信贷、信托、保险、小微贷款、私人银行和电子支付、基金销售、消费金融等金融领域的科技公司设立。

绿色金融创新示范园:利用新建区、经开区毗邻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优势,建设绿色金融创新示范园,依托经开区新能源电池产业,新建区轨道交通产业园,两区双轨并行,推动绿色金融落地见效。

普惠金融创新示范园:依托小蓝经开区、西湖区内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众多;南昌县为涉农县,有着较好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落地条件的优势,建设普惠金融创新示范园,为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及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推动金融业量质齐升

(一)开展金融招大引强工作

推动金融机构结构不断完善。深化与大湾区、长三角的金融合作,支持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来昌设立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专业子公司、区域性中心、功能性总部、研发运营机构。支持新设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设立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支持设立区域总部、支撑服务机构等保险区域功能中心和保险经纪、保险销售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支持银行、保险行业在我市成立行业协会。对跨县(区)迁移的金融机构,相关财税利益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落户南昌的境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新设立或从南昌市外迁入的银行、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证券、期货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条政策重叠的,同一机构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二)打造区域要素市场中心

做大做强红谷滩全省金融商务区,搭建核心承载区。加速推动中央驻赣金融监管部门搬迁至红谷滩区,吸引金融机构落户核心承载区,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动支持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做大做强,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扩大业务规模。推动红谷滩企业上市孵化园区发展,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及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通过资本运作等方式加快境内外上市。积极争取省级部门的支持,探索发展碳交易中心。

对中央驻赣金融监管机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情况给予相应奖励,每完成本年度单项指标的,奖励30万元,每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新增1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展示并取得其资本市场业务知识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红谷滩区、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三)打造金融支撑中心

大力发展金融数据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金融保障中心,探索寻求金融合作交流中心入驻南昌。鼓励新设立或新迁入资金业务专营机构以及特色金融业务事业部和经营性机构。

对新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支付清算中心、资金拆借中心以及从事财富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相关业务的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条政策重叠的,同一机构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四)推动数字赋能金融

大力引进和集聚国内金融机构科技信息部门、子公司或区域性总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规模的互联网、大数据风控和征信机构等企业的子公司或区域性总部,支持金融科技公司以及其他为金融科技提供技术创新和孵化支撑的数字技术应用公司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五)构建良好金融生态

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大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全面提升群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提升金融风险防控水平。持续做好非法集资重点案件的风险处置,健全涉金融风险网格化治理机制,激活风险防控的基层“神经末梢”。时刻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发现风险苗头,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四、深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六)促进贷款规模持续扩大

搭建平台开展产融对接,进一步推动银企信息共享。鼓励驻昌银行争取总部信贷规模倾斜,扩大供给总量、盘活供给存量、提高供给质量,加大对南昌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及有效资金投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扩增量、稳存量,推动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引导驻昌银行优化信贷结构,增加对小微企业(企业类别按国家政策导向逐年调整)的信贷资源配置,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以精准有效的信贷增长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政府建立与金融机构的常态化联系机制,每季度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完善金融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依法依规促进财政性资金存放动态分配调节和金融信贷服务功能的联动,按照驻昌银行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度,对申请奖励的信贷投放力度大、服务小微企业成果显著的前10家银行机构给予通报和奖励,奖励标准为获奖行当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监管口径)乘以0.1%(单家银行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金专用于对行内普惠贷款客户进行贴息补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七)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积极推动险资入赣,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民生改善、科技创新、企业融资等重点领域创新保险产品。发挥创新示范园区引导作用,形成园区企业与保险机构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实现保险供给端与需求端的信息互通,提升保险产品的投保面、覆盖面,为产品创新提供路径。提升保险融资征信水平,加大风险分担力度,引导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功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

从保费收入、保费增速、赔付情况等维度进行考核,对服务创新成果显著的保险机构给予通报和奖励。对成绩显著的前5家保险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八)全力保障产业发展

携手金融机构共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加大对VR、电子信息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支持力度,助力南昌打造全省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区、世界级VR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接我市“4+4+X”产业体系,突出对电子信息、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及绿色食品三个千亿级别产业的金融保障,加强对航空装备、虚拟现实等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产业链带动效果突出的核心企业给予强力支持,对我市“5020”项目、战略新兴项目、重大重点项目给予融资融智服务。

对保障我市产业发展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突出贡献奖”5名,以市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五、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九)深化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

紧紧围绕我市“4+4+X”产业体系布局,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充分发挥沪深北交易所江西(南昌)基地专业服务作用,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建设上市孵化服务中心,加大本土企业培育力度,为企业发展上市“选赛道、定板块”。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为我市数字经济企业量身打造上市路径。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高效审批、办理、协调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确权、产证办理、环保审批等各类问题,持续深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不断壮大资本市场“南昌板块”。

对推进我市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并购重组、融资等工作成效突出的驻昌证券机构给予通报和奖励。对成绩显著的前5家证券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其中:(1)拟上市企业在券商等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2)企业获得江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的,给予100万元奖励;(3)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文件被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4)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给予400万元奖励,在科创板上市的,另给予200万奖励。

对在香港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含红筹和VIE架构模式),募集资金净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并汇回我市的,按募集资金净额的4%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对我市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展示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等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另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在新三板、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开展股权融资。自挂牌之日起,企业实现股权融资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十)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实施并购重组,不断增强我市上市公司科技属性和综合实力,助力全市产业全面提质升级。大力实施“优质上市公司引进工程”,引进产业契合度高、核心技术强的上市公司,鼓励企业将研发中心迁入南昌。

对上市公司以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2‰奖励其高管等人员,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迁址我市,对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迁至我市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十一)鼓励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鼓励企业探索发行永续债等权益类债券项目,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对本地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创业型企业等重点骨干企业进行全面摸底,遴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债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建立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对入库企业实行重点培育、跟踪服务、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动态管理,壮大发债基础群体。推动市、县两级国有企业提升信用评级,鼓励AA+级以上高信用评级企业发行无担保债券。鼓励和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依法依规为发债企业提供担保、反担保、再担保服务,增强债券市场融资能力。推动创设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工具、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对符合条件发行债券融资产品的上市公司及在新三板、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按募集资金总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或双创债券的企业给予融资额的2‰的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同时符合上述两条奖励条件的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十二)构建基金业生态系统

做好与省级产业引导基金的对接工作,探索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紧抓设立200亿元的南昌现代产业引导基金以及映山红产业基金、VR产业基金等契机,发挥政府性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建设、重大产业、创新创业等领域。鼓励在本市注册设立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引导推动私募基金形成集群效应。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加大对我市产业的投资力度。积极支持红谷滩区加快推动江西基金产业园建设,通过政策吸引、母基金投资子基金、龙头带动,引进基金管理机构及配套机构入驻江西基金产业园。

对贡献突出的前5名基金管理人或投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9万元、8万元、7万元、6万元奖励。

基金存续期内,在我市设立或迁入我市或我市未参与出资、在中基协登记备案且实缴资金由我市金融机构托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达到1亿元(实缴出资额需扣除市政府引导基金及市属国有企业出资部分)的,给予基金管理人或投资企业30万元奖励;实缴出资额达到3亿元(实缴出资额需扣除市政府引导基金及市属国有企业出资部分)的,给予基金管理人或投资企业50万元奖励;实缴出资额达到5亿元(实缴出资额需扣除市政府引导基金及市属国有企业出资部分)的,给予基金管理人或投资企业80万元奖励。

对投资南昌市重点产业、拟上市、拟挂牌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基金管理人或投资企业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型企业,对当年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人或投资企业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并在江西省重点后备企业库备案的我市拟上市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十三)进一步发挥地方金融组织和类金融机构作用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准公共服务产品功能,鼓励银担互利互惠合作,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更多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加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发起设立主要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企业,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拓展地方金融组织融资渠道,协调省级征信业务主管部门将地方金融组织接入人行征信系统。

积极推动类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已具备供应链金融业务基础的金融机构发力,发挥大企业主办行、大产业链主办行以及供应链金融公司的融资功能,选择产业基础好的重点产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从平均担保费率、担保放大倍数、年末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等维度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考评,对成绩显著的前3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从年资金周转率、贷款投向、依法合规等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考评,对成绩显著的前5名分别给予10万元、9万元、8万元、7万元、6万元奖励。从融资租赁业务余额规模及增幅、纳税情况等维度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考评,对成绩显著的前3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从保理业务余额增幅、纳税情况等维度对商业保理公司进行考评,对成绩显著的前3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六、推动科技金融上新台阶

(十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科技支行等,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和战略发展方向,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建立保险服务科技企业发展创新机制,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提升保险中介在科技保险领域的服务能力。引导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服务力度。

对在南昌市域内新设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科技支行及科技保险公司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十五)加大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产品供给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情况,给予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信贷资金支持。提升面向科创企业的首贷比,有效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扩大信贷产品覆盖面。做大“洪城科贷通”风险池,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风险补偿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未来科学城、瑶湖科学岛等科创中心建设,设立科技支行,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支持金融科技研发应用,统筹布局安全、稳定、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在创新示范园区探索建立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与科技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室。丰富金融支持模式,引进并鼓励创投、风投机构对科创中心内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责任单位:红谷滩区、高新区、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七、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十六)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争取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支持,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绿色金融运作和监管模式,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和发展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绿色投资,为绿色经济提供有效金融支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开发绿色信贷产品。加大气象指数保险、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等绿色保险业务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产品创新。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保护、生态建设、绿色环保等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金融机构中设置“绿色金融发展贡献奖”5名,并以市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十七)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与生态资源转化

引导金融机构聚焦“30·60”双碳目标,创新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债券等转型金融工具,围绕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创新开发金融产品。服务“4+4+X”新型产业体系建设,支持钢铁、建材等传统行业的低碳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支持在创新示范园区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挥资本市场对绿色产业的融资功能,推动绿色企业上市,建立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框架。根据辖区资源禀赋和产业转型实际,结合南昌市发展布局,建立绿色项目库/企业库,实施滚动开放式管理,逐年更新调整项目内容,实现绿色项目融资精准对接。(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建区、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八、提升普惠金融特色服务水平

(十八)构建普惠金融体系

优化升级南昌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平台,加快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普惠金融乡村服务站建设全面铺开。发挥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作用,持续开展“三区一圈”访企扫铺活动,探索在社区、街区推动普惠金融服务。积极引入和设立普惠金融机构,支持普惠金融业务数字化转型。推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持续高于贷款整体增速。在金融机构中设置“普惠金融发展贡献奖”5名,并以市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十九)创新贴近民生的配套金融服务

积极用好财园信贷通、财农信贷通、农保贷等政府主导的金融产品,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支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着力提升普惠金融质效。积极协调应收账款池质押融资模式在全市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落地。支持商业银行有序、规范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探索对社会办医、社会养老的金融支持方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发挥南昌县(小蓝经开区)金融服务中心作用,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提升普惠金融乡村服务站覆盖面。引导金融机构在万寿宫、绳金塔等历史文化街区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探索普惠金融服务站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南昌县<小蓝经开区>、西湖区、市金融办)

九、推动全市金融业区域统筹发展

(二十)发展特色金融服务

推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等传统金融业、服务业、文化业发达城区优化升级金融服务功能,推动消费金融、文化金融在我市加速发展。充分发挥消费金融在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平台等依法合规布局消费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服务文创行业,整合、开发适应文化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推广文企贷、文旅贷等具备风险分担机制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市金融办)

(二十一)推动金融服务扩大覆盖范围

推动更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贤县、安义县、湾里管理局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江西银行、南昌农商行、裕民银行等地方法人持牌金融机构发展。争取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在为地方金融组织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荐有实力的地方金融组织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省属国有企业金融板块发展。(责任单位:进贤县、安义县、湾里管理局、市金融办)

十、构建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二十二)提升金融中介机构服务能力

支持拥有人民银行备案资质的征信机构做大做强,深化与征信公司的交流,在数字赋能、服务企业、征信评级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鼓励征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多方面征信服务。推动更多头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到南昌建立分支机构,为我市拟上市企业提供更有力的服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南昌市城市大脑,归集整合税务、公积金、市场监管、司法等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提升南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字化水平。

对辅导我市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签约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各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二十三)大力引育金融人才

争取省委组织部、省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将金融行业的优秀专业人才引入我市挂职。持续选派优秀的党政、企事业年轻干部赴金融机构跟班学习,深化政府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持续优化金融人才待遇,大力宣传南昌“人才10条”,组织金融机构参加10万人才来昌留昌“百场校招”活动,吸引从业经历丰富的金融机构高管和具备金融专业知识的高校毕业生来昌留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创新实践基地,鼓励金融机构与在昌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培训机制,加大金融风险管理人才培育力度,争取更多金融人才入选“双千计划”。

对通过注册会计师(CP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认证考试,取得上述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金融监管单位全职工作满2年的,每获得1个执业资格证书给予1万元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十一、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意见》由市金融办牵头统筹推进实施,各有关责任单位和县区密切配合、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意见》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高效落实。(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加强数据分析。加强与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数据共享与分析研判,定期分析和梳理各项金融指标变化情况,推动各金融机构落实各项金融政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统计局)

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现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本《实施意见》所需资金在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金融业发展专项中列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十二、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20〕15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20〕24号)到期日至本政策措施实施日期间,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可参照本政策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办发〔2021〕46号)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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