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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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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要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南昌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大抓科技创新”在内的“十个大抓”战略部署,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政策体系、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以科技创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作为经济发展基础的县域,还存在创新要素稀缺、创新人才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创新驱动发展不平衡等瓶颈难题。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构建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持。

二、《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大基本原则:

(一)创新驱动。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创新摆在县域发展的全局位置,推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

(二)人才为先。坚持把人才作为支撑县域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创业激励和人才吸引政策,优化县域人才环境,加快培育集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三)需求导向。紧扣县域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高校院所协同,加快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实现科技成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对接,创新推动县域协调发展。

(四)特色发展。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结合各县(区)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注重发挥特色优势和差异化发展,找准方向,精准定位,创新发展模式,培育持续强大的创新动能。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规划了至2030年两步走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明确了今后10项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创新型县(区)、乡(镇);

(二)加快发展现代特色产业;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四)提升县域人才聚集力;

(五)优化整合创新平台载体;

(六)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

(七)加强乡村振兴科技支撑;

(八)强化民生科技发展;

(九)深化县域科技金融融合;

(十)加大科学技术普及力度。

第四部分强调了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保障措施。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等系列国家及省重要文件和部署为指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两步走工作目标。到2020年,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建设3个市级及以上创新型县(区)、15%以上的乡(镇)建设成为市级及以上创新型乡(镇)。到2030年,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高质量发展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活力有效释放,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更加友好。力争全市60%以上的县(区)建设成为市级及以上创新型县(区)、40%以上的乡(镇)建设成为市级及以上创新型乡(镇)。鼓励各县(区)以科技创新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创建一批创新型乡(镇)。这些指标的确定既考虑到南昌作为省会城市在建设创新型省份总体目标中的定位和要求,又结合了南昌各县区科技创新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既有压力,又具有可行性。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是突出区域特色错位发展。根据各县区不同的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发展水平,突出优势特色,明确各县区差异化的重点任务和建设目标,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和模式,鼓励和推动全市所有县区都走上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能力。针对县域创新基础薄弱、创新投入不足、创新人才缺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能力不强等问题,提出支持县域发展现代特色产业,引进和培训高素质人才队伍,支持县域创建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联合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举措,从人才、资金、平台等方面支持县域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实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三是建立创新保障体系。针对县域科技创新工作中存在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支持力度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动,市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县域创新工作格局。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扶持,确保一定比例的科技创新项目、一定数量的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在县域落地。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县(区)和试点乡(镇)的县(区)和乡(镇),市财政分别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同时,要求各县(区)积极发挥县域创新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加强创新驱动发展的统筹领导,加大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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