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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江西辰禄贸易有限公司)

来源: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2-11-30 16:13:00 字体:

市监稽罚催告字〔20212207


江西辰禄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22  42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监稽处罚20212207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现已产生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蔡永红,吴阁洲   联系电话:18870830083

附件: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洪市监 稽罚催告字〔2021〕 2207 号)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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