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2〕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

《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不断强化中小企业梯次培育力度,鼓励和支持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水平,全面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开展梯度培育。推动“小升规”工作,支持升规企业加速发展壮大。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持续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向优质中小企业集聚,积极辅导、推荐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引导中小企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2.实施专项奖补。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万元奖励;对获评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3.推动转型升级。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专项培训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技术改造、装备更新和产品迭代,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精益生产、敏捷制造和智能决策。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4.强化融资支持。推广“工信通”等中小企业融资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低利率信用贷款支持。帮助市内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的机构争取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5.提升创业环境。举办“创客中国”等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开展惠企政策及创新创业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依托南昌创业大学,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等助企活动,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会、论坛、推介会,助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6.促进融通发展。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技术扩散和平台支持等,助推我市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支撑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共同发展,构建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共享资源、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7.提升公共服务。支持社会化公共服务机构和平台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政务代理、法律援助、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等多样化、全方位服务。对积极参与服务行动、有效解决企业痛点难点问题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荐申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8.支持平台建设。对获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获评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9.夯实基地载体。对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获评南昌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0.保障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组织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并按照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所需资金在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应配套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及相关平台、基地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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