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2〕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28号)要求,结合南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清欠工作要求,在巩固前期清欠工作成果的基础上,2022年组织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依靠法治化、市场化方法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助力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工作任务

(一)对照行动要求,抓紧推进清欠

1.全面排查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市直部门聚焦机关、事业单位、政府投融资平台、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对本地本部门(含所属机构)、本监管领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完整准确的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总账和明细账,要应报尽报,严禁瞒报,严格按规定时限向市清欠办报送有关报表。纳入台账的拖欠事项,应包括自行排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和省、市各渠道转办问题线索中属于化解范围的事项。

2.限期整改办结,分类化解拖欠。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市直部门要对照台账登记的拖欠事项,逐一细化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限时办结。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2022年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原则上还款计划不得超过60天,拖欠金额特别大的清偿计划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跨年。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市清欠办定期通报拖欠账款清偿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挂牌督办、约谈、限期办结。

3.建立共享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建立拖欠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规定将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对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拖欠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二)加强源头治理,严防新增拖欠

1.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防止边清边欠、前清后欠。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在项目建设阶段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2.强化预算约束审计监督。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审计部门将预防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由相关单位通过自有资金偿还,自有资金难以偿还的,可由财政部门通过扣减部门预算方式予以偿还。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

(三)坚持多措并举,强化对企服务

1.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减轻企业占款压力。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通过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流转盘活应收账款,推动核心企业信用向上下游中小企业传导,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成本。

2.落实权益保护。结合“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发挥各类政策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贯、解读和培训,扩大政策知晓率。组织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增强中小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和持续发展信心。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投诉问题线索核实处理,确保问题线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强化约束惩戒,查处典型案例

1.强化约束惩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市直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压缩非刚性支出等限制措施,加大对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的问责和惩处力度。国资监管部门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将及时支付情况纳入企业内部绩效考核,强化监督问责。

2.加强监督检查。对拖欠台账不实、瞒报漏报、清欠举措不力、清偿协议到期后无法落实等情况加强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对省挂牌督办、审计发现和企业投诉等问题开展“回头看”,不定期对拖欠问题线索复核,对重大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

3.加大查处问责。加大对历次梳理排查“零”报告,审计、投诉举报等发现仍存在存量拖欠账款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对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违反政府投资和预算管理规定造成拖欠,在合同中设置超出行业常规、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等典型案例依法依规惩戒并予以曝光,形成“通报一例、警醒一片”的警示震慑效应。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拖欠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三、实施步骤

在5月底前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全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一)整改化解阶段(6月上旬-6月30日)

1.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市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限期办结。

2.全力开展清欠。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市直部门对照台账拖欠事项,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原则上还款计划不得超过60天,拖欠金额特别大的清偿计划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跨年。

3.每周调度通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市直部门每周三将本周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及成效、存在问题等)报市清欠办,市清欠办汇总审定后报省清欠办,并对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市直部门清欠工作进行通报。

(二)现场督查阶段(7月1日-7月15日)

1.县区部门督查。7月1日-7月6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市直部门对本地本部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开展现场督查活动。

2.市级专项督查。7月7日-7月15日,市清欠办和市政府督察室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重点对拖欠台账不实、瞒报漏报、清欠化解举措不力、清偿协议到期后无法落实等情况加强督查,对化解不力地区、部门予以通报、约谈和曝光。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6日-长期坚持)

1.总结经验做法。11月5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市直部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好经验好做法和台账化解情况报市清欠办,11月20日前市清欠办将经市政府审定的专项行动总结和台账化解情况报省清欠办。

2.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完善现有清欠工作机制,适时开展省清欠办挂牌督办、审计发现和企业投诉等问题开展“回头看”,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国务院和我省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清欠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强化考核和监督机制。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清欠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设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为组长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等为副组长单位,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督促做好本领域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市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密切协同,建立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机制和约谈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流程,共同形成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治理合力。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联合治理行动,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共享国有企业有关不履行无争议拖欠账款支付义务、签订了偿还协议不按时兑现等信息,形成全方位治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市直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好清欠各项工作,防止瞒报漏报,坚决防止“清了又欠”“边清边欠”现象。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欠工作,并依规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通过加大自身应收账款清收力度、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等方式保障偿付资金来源,采取有力措施给予有困难的企业资金支持。具体拖欠单位和企业要承担清欠的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还款资金,严格执行还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还款任务。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清欠办要密切跟进工作进展,对问题整改清偿情况及时开展跟踪督查,重点对拖欠台账不实、清欠化解举措不力、清偿协议到期后无法落实等情况加强督查。对拖欠问题严重、工作敷衍搪塞的地区和单位,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和惩处力度。审计部门要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纳入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的同时,把拖欠账款治理情况融合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计,加强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年内未完成拖欠账款偿还目标任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负责人,在对其政务诚信评价和绩效考核时予以否决。

(五)强化风险防范。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市直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核查办理,要及时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原因,加强对拖欠问题传导效应等潜在风险的分析研判,密切跟踪、快速反应,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对舆情反应较多的热点问题,及时查明情况,加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作风简单粗暴等引发社会矛盾,积极稳妥推进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市清欠办开展清欠工作“回头看”,不定期对拖欠问题线索回访复核,切实维护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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