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10条措施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2〕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10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10条措施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打好“强攻二季度、确保双过半”攻坚战,帮助企业应对当前疫情影响,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稳产扩产

(一)推动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常态化。加快建立完善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常态防控的长效常态工作体系,统筹市县力量,建立“日报”机制,落实“一对一”帮扶,采取“电话咨询+网络调查+实地走访”方式,切实掌握复工复产企业生产和疫情防控情况,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保障供应链稳定,精准落实防疫政策,有序有力推动企业疫情防控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二)鼓励企业“不停产、不停工”。积极引导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对端午节等假日期间连续生产,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0%以上,每天实际在岗人数超1000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每天实际在岗人数300人至1000人之间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三)鼓励企业增产扩产。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加第二季度产能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生产,对2022年1-6月应税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按净增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的增收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四)加快项目投产见效。健全重大项目精准服务机制,完善项目库管理,梳理开工项目清单、完工项目清单,在库推进重大项目清单,加强跟踪推进,争取完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紧盯抓实上半年计划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促进项目快建设,早完工、早投产,尽快形成新的增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二、加快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循环

(五)全力保障供应链稳定。积极帮助企业纳入工信部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和省工信厅重点保供企业名单,有效解决物流问题。畅通循环通道,积极协调解决工业企业物流运输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密切关注重点企业供应链、用工、现金流等情况,持续跟踪铜、铝、锌等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引导企业紧抓国家大宗商品储备定向投放机遇,降低部分原材料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六)加强供需对接。在全市疫情稳定的前提下,适时策划开展供应商大会等重要活动,建立政府搭台、企业衔接的供需对接新机制,帮助企业精准对接市场需求,不断提升配套率。充分运用数字技术,依托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江西分院资源,协调大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布企业需求,畅通供需循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三、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七)加快政策兑现。加大国家、省、市各类惠企纾困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国家、省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加快落实政策兑现全程网办,推动涉工政策线上线下同步兑现,持续提升政策兑现速度,进一步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数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八)常态化落实企业帮扶机制。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统筹开展产销对接、产融对接、人才对接等产业链帮扶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特派员“大走访、大帮扶”活动,建立健全问题收集、协调、上报等机制,围绕重点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加快构建“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跟踪问题、解决问题”的全流程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企业发展的“急难愁盼”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重点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四、强化责任落实

(九)从严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企业“一企一策”组织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抓好实施,全力推动复工复产。各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做好工作场所防控、环境消杀及通风、员工健康管理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十)强化工作责任。统筹市县(区)力量,坚持“高位化调度、集成化作战、扁平化协调、一体化办理”的工作模式,加强市直部门间协调联动,完善推进、调度、督查三位一体责任落实机制,加快形成上下左右联动发力、集中发力、精准发力的工作推进新格局,凝聚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合力。【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报期截至2022年7月30日。本措施与全市其他政策措施重复时,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兑现政策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级受益财政参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即市与区按4:6比例分担,各县(管理局)由当地财政负担;兑现政策市级资金在扶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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