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2019年南昌市市级部门预算公开专栏 > 市政府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04-29 11:34:12来源:市民宗局字体: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组织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处理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和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问题。

3、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监督办理有关权益保障事宜。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民族成份的审查和更改。

5、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7、引导、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预防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8、推动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民族宗教界人士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9、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加强管理,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和办好自养事业。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0、广泛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做好民族宗教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1、指导各县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协助县区政府及时发现和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1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的民族宗教工作,我们仍将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担当,突出稳的基调,加大治的力度,展现抓的担当,着力健全完善制度,整治难点问题,守住安全底线,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民族工作方面

1、计划立项建设少数民族服务中心,为民族工作搭建培训、交流、服务等平台,巩固实化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成果。

2、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选择重点企业、重点学校、重点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探索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系统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人心。

3、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着力在清真寺、南昌工学院、欧菲光公司、部分社区建设民族宗教宣传阵地。指导县区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

4、深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不断完善服务体系,着力在就业、就学等方面形成更好的机制,共享均等公共服务,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南昌,成为“新南昌人”。

5、指导民族团结连心牵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拓展活动的覆盖面,围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三交”、开展慈善公益、举办联欢联谊等活动,发挥市伊协、铁三东社区、上坊路社区、阿布拉江烧烤王四支志愿者的平台作用。

6、推进产业帮扶,切实提高民族村群众增加收入。通过引导农业产业化公司,推动土地流转,推动村民向农业工人转变,提高村民的收入。

(二)宗教工作方面

1、通过迎检解决问题。一是即行即改,马上整改。认真研判迎检期间的工作,分门别类、列出计划,明确立即整改的工作,以及需要时间整改的工作,通过这次迎检,对大部分的问题解决掉,对于少数立即解决不了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拿出工作办法,列出进度安排表,循序渐进、逐个解决。二是加紧完善组织架构。把民宗工作机构搭建完善起来,确保人员、机构、资金到位,并主动向市委汇报,为党委决策积极建言献策。三是形成有效的政府操作机制。要改变以前应急式处理问题的方式,充分利用这次调研机会,学习借鉴其他兄弟城市的好的做法,形成一套适合政府操作的工作机制,达到既解决了突出问题,又建立了组织架构,同时还建立了工作机制的目的。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精神。组织宗教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精神,准确把握宗教工作的新形势、宗教事务管理的新标准新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及《宗教事务条例》精神解读作为县区民宗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专题培训班的重要培训内容,帮助提升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着力强化“三支队伍”培养教育。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抓好中青年教职人员的培养。上半年,与市委组织部、统战部联合举办一期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高级研修班;下半年,举办一期全市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通过培训,每年将“三支队伍”轮训一遍,将培训对象延伸到乡镇民宗干部,并形成长效机制。

4、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夯实宗教团体思想、组织、制度以及硬件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上半年,对全市性宗教团体进行一次考核。做好各全市性宗教团体的换届工作,通过换届,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品德上能服众、学识上有造诣、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人才队伍。

5、切实开展学习型双创建和“三型”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发挥自身优势,搞好场所生态文明建设,有条件的场所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文化交流活动,有文化底蕴的场所继承并发扬本教传统文化,提升场所文化品位。依托宗教公益基金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慈善活动,努力发挥宗教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

6、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做好抵制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做好佛教商业化倾向治理工作;继续扩大深化全省专项工作经验现场交流会成果,借鉴其成功经验,全面推动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重难点专项工作。

7、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协调落实好春节期间佑民寺、观音阁安全保障工作;学习借鉴西山庙会安全维稳工作的管理办法,完善重大宗教节日安全维稳工作机制,特别是完善伊斯兰教的古尔邦节、开斋节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配合做好道教万寿宫庙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协调落实天主教、基督教圣诞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对宗教场所房屋、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对可能危及安全的场所给予资金支持,及时搞好加固、维修和改造工作。

8、扎实推动“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督促各县区抓住机构改革契机,解决好县区宗教工作机构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宗教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推动民宗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保证一线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6个,包括局本级和5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南昌市佛教协会、南昌市道教协会、南昌市基督教协会、南昌市伊斯兰教协会、南昌市天主教爱国会。编制人数2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人数22人,包括行政人员1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69.64万元,比上年减少81.77万元,下降14.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3.0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56.5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69.64万元,比上年减少81.77万元,下降14.83%。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4.1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6.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6万元;项目支出195.49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85.09万元,其他支出10.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407.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1万元;其他支出10.4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6.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09%;商品和服务支出242.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5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4%;其他支出10.4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3.09万元,较上年增加4.74万元,增长1.16%。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99%;住房保障支出22.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4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42.11万元,较上年减少82.47万元,下降25.41%。下降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包含上年结转和结余135.88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包含上年结转和结余46.1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43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5.8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17.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8个,涉及资金142.9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6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2.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基本情况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人数16人,实有人数14人,退休人员8人。实有车辆0辆,其中定编车辆0辆。

2、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385万元,较上年减少92.96万元,下降19.45%

其中:财政拨款329.89万元,上年结转55.11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385万元,较上年减少92.96万元,下降19.45%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3.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6万元,其他支出10.40万元。

(二)南昌市天主教爱国会

1、基本情况

南昌市天主教爱国会编制人数2人,实有人数1人。

2、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12.77万元,较上年增加0.33万元,增加2.65%。

其中:财政拨款12.59万元,上年结余0.18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12.77万元,较上年增加0.33万元,增加2.65%。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6万元。

(三)南昌市基督教协会

1、基本情况

南昌市基督教协会编制人数2人,实有人数2人。

2、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20.40万元,较上年增加0.74万元,增加3.76%。

其中:财政拨款20.04万元,上年结余0.36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20.40万元,较上年增加0.74万元,增加3.76%。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2万元。

(四)南昌市佛教协会

1、基本情况

南昌市佛教协会编制人数2人,实有人数2人。

2、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20.13万元,较上年增加0.71万元,增加3.66%。

其中:财政拨款19.77万元,上年结余0.36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20.13万元,较上年增加0.71万元,增加3.66%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2万元。

(五)南昌市伊斯兰教协会

1、基本情况

南昌市伊斯兰教协会编制人数2人,实有人数1人。

2、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11.35万元,较上年增加0.49万元,增加4.51%。

其中:财政拨款11.17万元,上年结余0.18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11.35万元,较上年增加0.49万元,增加4.51%。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6万元。

(六)南昌市道教协会

1、基本情况

南昌市道教协会编制人数2人,实有人数2人。

2、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19.99万元,较上年增加8.92万元,增加80.58%。

其中:财政拨款19.63万元,上年结余0.36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19.99万元,较上年增加8.92万元,增加80.58%。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3万元。

第三部分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即为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批复(市民宗局)

分享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分享文章到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