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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27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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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住建提〔2023〕38号

徐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提升我市居民区业主委员会社会治理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说明下,根据“三定”方案,我局在业主委员会建设方面的职责,主要是指导住宅区(大厦)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根据《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指导所辖区域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因此,我局按照职责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政策机制的建议。近两年,我省我市加强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调研修订,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增加了党建、社区基层治理等规定,新修订的省条例已经进入审议程序。为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去年10月省住建厅印发了《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该指导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所包含主要事项等,增加了“鼓励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身份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内容,发挥党组织优势,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去年我局建立了“红色物业”创建标准,公布了我市“红色物业,美好家园”示范项目,覆盖到了各个县区,以点带面,促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关于创新工作方式的建议。为破解业主大会会议召开难、业主表决难等问题,2021年我局探索开发了住宅小区业主电子投票管理平台,方便了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降低了召开会议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该平台已经有明园九龙湖、东方海德堡等多个小区业主使用,运行情况良好。各县区探索建立了物业管理“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在街道(乡镇)设立物业管理工作站,在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矛盾中发挥重要作用,有效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重大事情由联席会议牵头组织协调处理”。如西湖区以“幸福圆桌会”为载体,共同商讨解决群众关心、亟需解决的公共事务,该创新做法被民政部列入2021年全国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

三、加强业务培训的建议。您的这个建议非常好!思想是行为的先导。物业管理是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管理活动,但合同甲方的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难,并且即使成立的履职也不够规范,使得物业企业在缺乏监督情况下,擅自利用电梯、外墙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牟取收益、侵占公共收益等。因此,需要持续加强对物业管理的业务培训,进行物权、共有物业管理权、合同契约意识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业主物业服务的消费和契约意识。一直以来,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并组织派业务骨干到街道社区、业委会进行宣讲,普及物业管理法规知识,面对面指导解决物业矛盾纠纷,增强业主对小区自治管理能力。

今后,我局将持续加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以党建引领社区物业,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业委会“一考双评”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五位一体”协调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提升小区业主自治管理能力,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构建等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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