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住建提〔2023〕49号
朱宇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按照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安全管控,对电动车进楼、入户零容忍的建议
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我局依法依规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监管,指导县区住建部门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上楼、入户等)、充电等服务管理,强化宣传警示,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执法处置。
按照您的建议,我局对物业服务企业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教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引导业主认清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引导群众选择合格的电动车自行车产品。在政府主导开发的电动车安全管理APP顺利落地后,我局将会鼓励、宣传、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使用这一APP,充分利用APP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做到及时通知业主处理。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