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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27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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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住建提〔2023〕39号

雷伍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法治德治作用,提升小区自治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说明下,根据“三定”方案,我局在业主委员会建设方面的职责,主要是指导住宅区(大厦)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根据《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指导所辖区域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因此,我局按照职责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条例修订为契机,制定“责任表”的建议。近两年,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在修改,内容很全面很有操作性,尤其增加了党建内容和部门职责规定,省条例已经进入审议程序。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在调研中,待省里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并实施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施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增加有利于实际操作的规定,如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业主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各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职责等事项,进行细化量化。目前,我局结合省住建厅出台的《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印发了《南昌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程序(试行)》,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

二、关于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把好“入口关”的建议。在2019年市委组织部等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基础上,2022年成立市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等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就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在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指导把关,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我局作为领导小区下设的第五专项组(社区物业治理专项组)的牵头部门,将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重点内容,明确街道党(工)委要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含开放式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具体指导,把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人选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业主委员会党员比例和业主委员会主任人选等主要环节,切实把好人选关,加强组织建设,提高业主自治能力。

三、关于以业务指导为纽带,确定“指挥棒”的建议。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街道要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积极推动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为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去年10月省住建厅印发了《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该指导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明确了街道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履职等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并组织业务骨干到街道社区、业委会进行宣讲,普及物业管理法规知识,面对面指导调处相关矛盾纠纷。

四、关于以外部监督为抓手,引入“监委会”的建议。我局将配合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今后,我局将持续加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提升小区业主自治管理能力,探索和运用物业服务先进管理措施办法,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构建等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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