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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19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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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住建提〔2023〕37号

民盟南昌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为强化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我市探索构建了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制定了《南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五条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此项举措正是为了积极推行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分级分类监管。去年8月25日,我局向社会公布我市295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其中:16家企业为“五星”标识,56家企业为“四星”标识,177家企业为“三星”标识,43家企业为“二星”标识,3家企业及符合办法规定、应当参加而未参加的企业按“一星”标识企业管理。我市系全省较早出台此类监管政策的城市,也是全省第一个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进行运用的设区市。2023年我局将依据省住建厅2023年出台的《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结果运用,严格激励惩戒,推动形成全省范围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二、关于理顺物业管理责任体系的建议。根据《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四条规定,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建设、城乡规划、物价、公安、环境保护、民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指导所辖区域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当前,各县区探索建立了物业管理“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在街道(乡镇)设立物业管理工作站,在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矛盾中发挥重要作用,有效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重大事情由联席会议牵头组织协调处理”。如西湖区以“幸福圆桌会”为载体,共同商讨解决群众关心、亟需解决的公共事务,该创新做法被民政部列入2021年全国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

后续我们也将参照新修订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

三、关于引导成立有力的业主委员会的建议。近两年,我省我市加强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调研修订,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增加了党建、社区基层治理等规定,新修订的省条例已经进入审议程序。同时,去年10月省住建厅印发了《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该指导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和成员条件,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街道社、区鼓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鼓励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身份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成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和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提高业主自治能力。

今后,我局将持续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提升小区业主自治管理能力,探索和运用物业服务先进管理措施办法,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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