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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19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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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住建提〔2023〕47号

民盟南昌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后工程质量加强保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一:加强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建议三:形成法规制度,严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质量验收关。2020年,市政府印发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赋权和委托政府服务事项的通知》(洪府发〔2020〕32号),将老旧社区改造工程、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及质量监督管理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处罚权限下放至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和红谷滩区。对我局受监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我局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依规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置,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度。

二、建议二:建立专门的投诉通道。为了落实老旧居民区改造与服务管理紧密衔接,我市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探索创新了老旧居民区改造后物业服务模式,出台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彰显省会担当 唱响品牌”创新老旧居民区物业服务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20]102号),在老旧居民区改造后推行推进了“‘单元门’内物业服务、‘单元门’外公共服务,‘门内门外’行政管理全覆盖”的管理模式。其中,‘门内门外’行政管理全覆盖,正如该建议要求,明确了行政管理网格化,即: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要求,将公安、消防、城市管理、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人员下沉至街道社区,实行“分片到人、挂牌服务”,街道社区发现问题后可快速调动集合相关部门人员执法处置,使行政管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因此,社区居民发现公共设施、外墙立面破损等,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的责任人投诉反映,也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相应行政部门对口人员反映,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做好相应问题处理。

三、建议五:设立质保金、保修金、维修基金等,对工程质量实施终身追责制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按照规定标准交存,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业主共有资金。老旧小区业主在依规补缴、补齐维修资金后,经由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赋权和委托政府服务事项的通知》(洪府发〔2020〕32号)文件精神,老旧社区改造工作的日常监管及行政执法处罚权限已下放至各县(区)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终身追责应由各县(区)政府组织进行。

鉴于此,对建议中提到的“正在进行和将要进行改造的老旧小区项目在预算招标时,应考虑一定金额的保修基金或维修资金额度”,我们认为并非指由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是指在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中预留部分资金作为保修资金或养护资金。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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