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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34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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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活小区排水管理,管住雨污分流源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南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第四条 “本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排水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组织市本级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运行和维护,并承担小区内部局部管网修补、错接漏接整治等管理性工作”,我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将定期清掏小区污水池、化粪池作为物业服务“必修课”纳入考核”的建议,我局将继续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清掏小区的污水池、化粪池。下一步,我局还将对《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将定期清掏小区的污水池化粪池、垃圾分类等,作为小区服务管理的基本服务内容纳入合同示范文本。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5日   


承办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熊剑松 867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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