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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2021028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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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劳保人事)

雷峻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新时代民办培训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不是一个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要针对的是民办学校,当然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也适用此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是明确要求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其目的也是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目前民办学校教师基本都能正常参加各级各类职称评审,市教育局并未限制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参评教师职称评审,只是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大部分并不一定符合目前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在教师招聘、培训、管理、服务等环节虽与学校教师的培养有很大的不同,但本质上都是教师,传道授业解惑。可以理解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对职称的诉求,但国家层面都没出台专门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就目前职称政策来看,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参与当地教育系统教研活动,真正融入中小学教育体系,才能在职称评审上有所突破。

衷心感谢您对南昌教育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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