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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2021023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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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我市第二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整体部署,国家于2015年全面启动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根据文件规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致有三条路径,一是政府主导下以取消药品加成为主要标志,同步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巩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二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通过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鼓励社会资本办医。三是城市公立医院转型改革,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护理和康复机构。

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南昌市于2017年全面启动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7〕32号)。根据国家、全省相关文件规定,南昌改革方案中明确了改革范围,即“政府(含政府组成部门)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单纯国有资产投资企业所属医院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已经改制或被社会资本托管的公立医院、为特殊对象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对内服务为主的部分高校医疗机构、已参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公立医疗机构,暂不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对于暂不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可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其举办主体意愿,向发证机关同级政府申请参加改革。”根据这个范围,在广泛征求各城区意见的基础上,文件以附件的形式明确了11所市、区两级城市公立医院参加政府主导下以取消药品加成为标志的综合改革,部分当时已托管或区级“一套人马挂两套牌子”(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机构未纳入改革范围,主要考虑如下:

一、已托管医院的管理主体已发生改变,在未解除托管协议的情况下,不宜纳入改革范围。

二、我市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的区级医院,全部参加了2009年开始启动的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这些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药全部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收入各级财政给予了全额补助,并享受了相关改革政策。

虽然我市部分已托管或区级“一套人马挂两套牌子”(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机构未纳入2017年改革范围,但根据我市方案规定,如果已托管医院解除托管协议由区级政府独立举办,或“一套人马挂两套牌子”的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独立运行,在区政府同意并能履行同级政府相关改革投入、保障改革政策落实的前提下,相关医院可以申请参加城市公立改革,我委将大力支持。具体程序可以由区政府向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提出申请,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后向市政府和省医改领导小组申报。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洪卫提案字〔2021〕14号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提案第20210202号的回复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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