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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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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和《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市委、市政府格外关心残疾人,格外重视残疾人事业。“十三五”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权益保障等工作,残疾人全面脱贫、总体小康目标如期实现。我市25552名残疾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超过预期目标,865人(次)残疾人接受了托养服务。11316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1669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全部完成改造。实现全市0~15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100%,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100%。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新增就业2099人,“南昌(洪派)盲人按摩”品牌在全国叫响,“百乡千人”淘宝“云客服”培训项目,促使寸步难行、足难出户的残疾人通过互联网实现居家远程就业,该项目在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周上进行展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4781户,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社会活动参与率明显提高,残疾人经常性参加基层文体活动累计超过10万人次。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自强不息、奋发作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省会战略,奋力打造“一枢纽四中心”、实现“两个大幅提升”目标和“六个尽显”的重要历史时期。当前我市残疾人事业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明显。残疾人就业不够充分,质量不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保障水平还较低,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不够高,分布不够均衡,残疾人事业的治理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人口众多的残疾人仍是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西时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十四五”时期,要加快残疾人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统筹解决和突破我市残疾人事业中的短板弱项,不断实现残疾人美好生活愿望,助力残疾人实现更加美好、更有品质、更有尊严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以残疾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紧紧围绕“精准助残、精细惠残、精心扶残”,全面深化数字残联建设,奋力打造“放心残联、贴心残联、活力残联”,建设好普惠型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高质量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打造活力型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品牌和更便利的残疾人无障碍环境,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以“打头阵、当先锋、作表率”的雄心壮志,以“自信、发奋、齐心”的精神状态,以“脚上有土、心中有谱”的工作作风坚决扛起省会残联责任,努力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现代化新南昌,打造大南昌都市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切实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保基本、兜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改善生活品质,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治理。健全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强化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形成党委依法领导、政府依法负责、残疾人组织依法发挥作用、残疾人依法办事的工作格局,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除制约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工作制度、助残资源共享共用、智能智慧化服务、“普惠+特惠”保障标准等机制。

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红色资源、绿色资源和文化古城优势,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新提升,生活品质实现新改善。残疾人综合保障制度更加系统协调,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特殊需求保障更加精准更加稳定,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多渠道、多层次残疾人就业帮扶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南昌市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单位

目标值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国内生产总值正常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人数

≥1500

预期性

3.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60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约束性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预期性

8.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预期性

9.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人数

≥2000

预期性

10.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人数

≥1000

预期性

1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预期性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约束性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约束性

14.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224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化数字残联建设。坚持让互联网、大数据与“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残疾人大数据为核心,形成一个大数据平台、一套数据表和一张服务网的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新格局,努力为残疾人高质量生活和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持,推动全面提升残疾人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让残疾人工作决策更加科学、管理更加精准、服务更加高效。依托城市大脑,建设残疾人事业数字驾驶舱,推动残疾人证办理、助残政策审核执行、残疾人康复、文化体育、教育等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应用场景开发建设,以数智赋能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强化残疾人帮扶救助,将陷入生活困境的残疾人纳入全市精准救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开展救助。建立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

(三)建设可持续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效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红色资源、绿色资源和文化古城优势,大力推进造血式、可持续就业创业新形态。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传统工艺振兴项目。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完善用人单位精准奖补政策,正向激励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加大对就业过渡期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的支持,建立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帮扶制度,实现政策落实和服务提供的深度融合。健全残疾人就业帮扶制度,扶助残疾人就近就地就业,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一批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援助行动,发挥就业创业服务组织作用,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

(四)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建设高质量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按照“学段衔接优化、医教康教结合、资源配置均衡”的融合教育思路,形成公办、民办结合,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梯次搭配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措施,巩固义务教育发展成果。加快发展与康复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扩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学位供给,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入园率。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优化残疾学生中招方案,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比例。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

(五)建设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坚持以残疾预防为先导、精准康复为核心理念,促进早期干预、医疗康复、专业机构康复、社区康复、互助康复与家庭康复相互衔接的康复体系建设。完善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和残疾人康复专项保障政策,实施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形成覆盖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康复服务体系。

(六)建设多形式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坚持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特艺文化与群众文化同向发力、同增质效的发展方向。依托即将建成的市残疾人就业康复体训中心建设打造国家级和省级残疾人体训基地,选拔培育残疾人体育人才,为江西省和南昌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增光添彩。扶持市启音学校、市盲童学校做强省级残奥基地,扶持市培智学校、市育智学校做强省级特奥训练基地,并在全省发挥品牌示范效应。充分利用文化馆、青少年宫、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优势资源,提高残疾人文化艺术品质和水准,更加丰富活跃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发展特殊艺术,大力挖掘与培养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发掘与培育特殊艺术人才,继续开展残疾人青少年特殊艺术人才培训,指导创作一批特殊艺术精品。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和演出、笔会、研讨、会展等形式,参加国内外各类交流活动,展现南昌特殊文化艺术魅力。

(七)打造更便利的残疾人无障碍环境。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加快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全面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信息无障碍,推广无障碍信息交流产品。

四、主要举措

(一)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帮扶政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监测和帮扶范围。筑牢兜底性社会保障基础,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予以政策倾斜。持续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小额信贷工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乡村现代农业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畅通残疾人劳动产品产销渠道,将农村残疾人综合帮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持续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志智双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表彰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残疾人典型。统筹推进城镇困难残疾人解困脱困工作。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完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扩大全额补贴范围,做好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衔接,有效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功能。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残疾人应保尽保。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各类商业保险产品。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医保目录内涉及康复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对医疗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保障。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资金落实。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做好与相关保障政策衔接。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

3.提升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水平。建立托养服务多元投入机制,将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统筹推进。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社会化照护服务。开展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整合利用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现有服务设施开展集中照护服务,依托残疾人家属和邻里等开展居家照护,对提供服务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给予服务补助。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和“农村特殊对象巾帼帮帮团”计划,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完善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强托养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出台托养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托养服务标准。加快推进康养结合照护服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养)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康复服务。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增强适度普惠养老服务和护理型养老床位有效供给,满足盲人、聋人、失能失智等老年残疾人的服务需求。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加强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重度肢体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职业康复等服务。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代缴政策,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月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好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衔接,动员和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有效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功能。推动落实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就业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就业残疾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推动建立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护理保险制度。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障措施。鼓励残疾人参加大病医疗、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医保目录内涉及康复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资金落实。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各类商业保险产品。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收入家庭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其他福利补贴制度的整合建设、标准衔接。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延伸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落实残疾孤儿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推动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参照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制定。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优待政策。落实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健全覆盖全类别残疾人和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康复和辅助器具服务目录。完善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助学政策。推动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落实持证残疾人通讯资费减半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全面做好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惠与便利工作,落实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政策。建立残疾评定补贴和便利化服务制度。落实听力、视力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措施。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落实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家庭优先保障待遇,加大重度残疾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力度,提高精准保障水平,通过实物和货币并举,实现重度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依申请应保尽保。落实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改尽改。落实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补助资金。在城镇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和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安装。

7.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推动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中安排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相关内容,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社区(村)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居(村)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完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增加社区对残疾人的居家安全、出行安全、心理健康安全评估,开展针对残疾人的社区安全与健康科普服务。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通过“互联网+诊疗”、慢病“长处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重点推进事项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1.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对接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响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重点进行跟踪走访,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

2.兜底保障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按照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全日制机构托养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落实服务补贴,整合利用养老、残疾人服务设施等资源增强机构托养供给能力,加大居家照护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全覆盖。

3.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并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延伸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推进残疾人充分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规章制度。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按照修订实施的《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制定《南昌市残疾人就业办法》,推动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同步规划实施,共享公共就业“普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效用。依照完善后的《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南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法律义务。完善用人单位精准奖补政策,正向激励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完善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实现政策落实和服务提供的深度融合。扶助残疾人就近就地就业、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优先为导向,加强残疾人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低保待遇延退3年。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持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率先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积极推进用人单位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按照相关规定将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继续落实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深入用人单位开展雇主培训、政策宣讲,引导用人单位岗位定制、以岗适人,挖掘用人单位安置潜力。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社保补贴、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加强在岗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落实新修订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引导具备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加强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

4.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结合融媒体建设,鼓励扶持残疾人通过网络直播才艺、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创业。依托红色资源、绿色资源和历史文化,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聚焦基层公共服务短板,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考核优秀的可按程序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发挥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兜底作用,帮助残疾人实现帮扶性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农村失业、无业残疾人就业从业,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保障其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实现稳定增收。扶持农村残疾人个人从业,对农村从事种植、养殖、维修业、服务业和家庭副业等项目的残疾人,发放一次性从业补助,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实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县级区域全覆盖。推广残疾人支持性就业项目,扶持有意愿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的社会机构,帮助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融合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帮助康复儿童、托养残疾人陪同亲属就业,促进退役残疾军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

5.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规范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培训补贴目录管理,针对残疾人就业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丰富的培训服务,帮助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淘宝“云客服”就业项目、残疾人非遗传承、传统工艺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工匠)建立工作室,鼓励非遗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对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加强新形式项目培训。依托全市区域内现有的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到2025年全市各县区至少有1个示范性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省内、国内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标准化、精准化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持续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保障人员力量,提升服务能力。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多措并举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积极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各种行为。

7.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按规定为残疾大学生提供见习、实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按规定发放残疾大学生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残疾大学生基层就业。鼓励残疾大学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适合残疾大学生的就业岗位,增加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机会。

8.落实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创业培训、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设立就业创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要求,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探索建立南昌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初创期和初具规模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福利企业和残疾人创办的企业。通过资本运作,推动残疾人企业的发展,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完善创业孵化奖补政策。鼓励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鼓励创业孵化中心对入驻残疾人创业者开展免费的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和配套服务,并协助残疾人创业者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市财政对市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给予适当补助。

9.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协同配合,提高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创建覆盖街乡的示范性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专家团队,通过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水平。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推进残疾人求职信息全城互联互通,建立残疾人就业大数据,实现部门间信息数据定期共享比对,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制度。

重点推进事项二:残疾人就业服务

1.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含)以上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因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

2.建设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制定盲人保健按摩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支持残疾人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6.积极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三)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水平

1.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做好控辍保学。健全普通中小学校推进融合教育的规范化、常态化机制,逐步建立具有南昌特色的融合教育标准体系。发挥各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建立各学段残疾学生的鉴别、评估、安置、教育及相关服务、转衔等各环节的协同保障机制,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强特殊教育资源网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充实优质特殊教育课程和教学资源。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普通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现代科技在融合教育中的应用,为残疾学生日常学习和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及必要支持。以义务教育为重点,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高等教育延伸,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探索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开展规范学前教育。优化残疾学生中招方案,基于课标设立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比例。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着重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均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面向残疾人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增设面向残疾人招生的中高职衔接专业或专业方向,支持培智学校举办职业教育,改善已有职业学校(班)办学条件,统筹建立面向智力、脑瘫、自闭症等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点,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民办教学机构创办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培训)学校(院校)。支持市属高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设残疾人“单考单招”绿色通道,鼓励设置适合残疾人就读的专业。

2.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质量。推动在高校增设特殊教育学院,发挥高校等机构特殊教育专业优势,建设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基地)。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融合教育质量。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科学设置残疾学生课程,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足额拨付公用经费。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探索推进特殊教育学校15年一贯制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本地残疾人数量及需要设置高中教育部(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照国家和省级、市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落实特殊教育师生比配备标准,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提高特教教师薪酬待遇,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优秀教师评选中给予适当倾斜。

3.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保障。继续对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促进普通学校与特教学校融合,建立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互相支撑的发展机制,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满足残疾学生融合教育多样化需求。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省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加强对极重度残疾儿童的救助与教育保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升送教上门质量。做好各学段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生应助尽助。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认真落实《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落实各类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制度,配足配齐康复类教师。探索建立巡回指导教师和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持证上岗机制。健全特殊教育教学督导评价制度,开展融合教育推进质量和特殊需要学生发展质量监测。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强各地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骨干师资队伍培养。鼓励各地举办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技能比赛。探索融合教育资源配置制度,加强助理教师等人力资源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听力残疾幼儿学习国家通用手语的试点,促进融合教育学校设立手语兴趣课。规范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加强对极重度残疾儿童的救助与教育保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升送教上门质量。

重点推进事项三:残疾人教育

1.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按规定对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2.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及培训予以扶持,落实不低于5%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政策。积极发展和完善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推动在高校增设特殊教育学院,鼓励办好至少1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中高等职业院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3.推广融合教育。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监护人应当主动送其入学。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实施融合教育。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推动2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各地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等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提高师范类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质量和水平。师范类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要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鼓励高校面向一线教师开展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推行特殊教育教师从业资格证书。支持高校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事业。

5.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丰富国家通用手语,加强手语翻译认证审核和注册管理,开展面向公共服务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人才队伍培养,加大手语翻译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残联系统残疾人工作者国家通用手语培训,推动县区组建专业化手语翻译人才队伍。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的应用。将手语和盲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手语和盲文社会服务。

(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制定实施全市残疾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结合“爱耳日”“孤独症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等节点,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同时持续开展南昌市残疾人康复科普知识宣传周活动,普及康复知识和残疾预防知识,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高危孕产妇、0~6岁及7岁以上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做好0~4岁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项目,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效果。鼓励支持院所、高校、医疗机构开展残疾人基础领域基础研究,加强心理疾病诊疗技术、生殖健康及出生缺陷疾病防控阻断技术、老年性疾病防控技术研究。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慢性病预防干预、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等方面重点防控工作,减少因疾病、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2.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残疾人医疗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拓展服务覆盖范围,充实细化基础服务内容,支持保障具有相关资质且符合条件的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健康咨询、康复医疗、心理干预、训练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培训考核内容,提高签约履约质量和为残疾人提供就医服务水平。落实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发挥江西省社会心理服务热线966525等平台作用,关注心理健康、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持续提升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水平。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广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覆盖率与精准度,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增加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供给,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确保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确保到2025年0~15岁听力言语、孤独症、智力、肢体(含脑瘫儿童)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实施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模式,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和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站建设,推动社区康复站建设融入社区邻里中心,在每个城区打造一个市级残疾人示范社区康复站,帮助残疾人就近就便获得更好的基本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设立康复场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积极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实施精神障碍患者服药补助政策,鼓励提标扩面,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全市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专业人才队伍规范化培训力度,建立较完善的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实施体系、工作机制,实现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所有在岗及新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接受规范化培训。加强与豫章师范学院等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合作,充分利用高校的师资力量,场地和硬件资源,制定培训合作计划,对我市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教师进行需求导向的专业培训,进行人才培养。

4.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加强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医疗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大力支持民办非盈利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等机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评估专家库管理,依托豫章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教师团队,设计相关评价体系,对全市准入制协议管理残疾人康复机构进行指导和评估考核。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星级评定制度,激发残疾儿童康复队伍创先争优意识和有序发展。通过与高等院校合作,打造国家级的特殊儿童康复综合体,将儿童诊断、康复训练、师资培训、科学研究等功能集为一体,建成国家级示范性特殊儿童教育康复基地,支持市、县区建立和培育残疾儿童康复示范机构。加强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工伤康复机构建设,增强面向残疾孤儿、精神残疾人、工伤致残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优先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5.提升康复辅助器具供给和适配服务水平。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完善规范化服务标准,加强评估、监督。加强辅助器具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基层辅助器具适配人员培养。落实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确保到2025年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5%。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治疗等高端医疗器械科技支持力度。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

重点推进事项四: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

1.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提高康复质量。

3.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推动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提标扩面。

4.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充实全市残疾人康复专家库,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加强康复教育、康复训练等人才队伍建设,依托豫章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进行需求导向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师资水平。

6.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推动各地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市级残疾人示范社区康复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设立康复场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

(五)提升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水平

1.扩大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将残疾人文化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搭建文化融合平台,加强文化助残志愿服务。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残疾人艺术团进乡村巡回演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加强残疾人基层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做强南昌市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园,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特殊艺术,加强南昌市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推进盲人、聋人服务项目,推进残疾人无障碍阅读建设,推广盲人文化产品、盲人数字阅读工程以及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相关节目手语播报,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扶持南昌广播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栏目和实时字幕栏目,依托网络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栏目。组织参加全省、全国各类残疾人艺术汇演。

2.加快推进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加大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别的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赛事或活动,创编推广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和方法,推动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逐步常态化。实施康复体育进家庭等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健融合。打造高质量的省级残奥、特奥体育训练基地,建立市、县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输送机制,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培养、管理,提升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选拔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国残运会、特奥会,推荐优秀运动员参加残奥会、亚残运会等重大国际赛事,力争在国内、国际重大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3.全面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宣传的引导和监督,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中华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构建社会助残支持网络。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大力宣传残疾人工作。巩固传统媒体的宣传阵地,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平台,宣传好南昌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效。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全国残疾预防日”等助残宣传活动。继续编撰《残联工作动态》。充分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做好南昌残联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以及政务客户端、南昌残联抖音号(简称“两微一端一号”)平台建设、推广、信息更新工作。加强与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广泛宣传南昌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全市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在各类新闻媒体及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公益宣传阵地,刊播宣传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鼓励、引导个人、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助残志愿服务。

重点推进事项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1.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备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发展特殊艺术。推动县区成立残疾人文艺团体,并支持残疾人文艺团体进乡村演出节目,培育具有南昌特色的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加强特殊艺术项目和人才队伍的挖掘培养工作。

3.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创编推广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和方法,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活动,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第九届特奥会。

(六)打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环境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执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手段,切实提高残疾人在普法活动中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以“全国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普法活动。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调研,支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创新残疾人权益保护机制。将残疾人群体纳入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无障碍功能。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援助协调机制,建立各级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司法救助,便利残疾人诉讼;开展残疾人法律学习活动,提高残疾人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和使用法律的意识;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并提供履职便利,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属地管理,将残疾人投诉和信访纳入当地社会矛盾和纠纷调处化解范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厉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未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

3.加强公共卫生事件中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在制定和实施重大流行病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应急需求。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应加配字幕和手语。优化应急场所无障碍环境,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设备,配置无障碍设施和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知识宣传,引导残疾人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和《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新(改、扩)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标准和规范。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乡村建设、老城改造和住宅小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注重听取残联等部门或残疾人群体的意见。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根据残疾类别特点,探索实施个性化家庭无障碍改造。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出台并实施《南昌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导则》,创新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通行安全便利。 

5.加快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体系。推广便捷、普惠的电信服务,提升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普及。推动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和融媒体加配字幕、手语,落实市级电视台开展手语播报。市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书籍和阅读设备,设置无障碍放映室,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公共图书馆参照执行。为听力受损者推介无障碍信息交流产品。

重点推进事项六:无障碍环境建设

1.推广道路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住宅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灯应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住宅区的停车场应提供无障碍停车位并进行标记,公共交通工具逐渐配备无障碍设备。加快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特殊教育、康复、护理、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推动医院、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设备无障碍改造。

2.社区和家庭无障碍改造。住宅楼、住宅区配备无障碍设施,优先对困难残疾人家庭住房进行无障碍改造。

3.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七)提升数字助残水平

1.提升残疾人事业数字化水平。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融合应用,推进“数字残联”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各职能部门的涉及残疾人数据标准对接、数据传送与数据比对,逐步实现残疾人大数据的跨系统、跨部门联通共享。加强残疾人大数据研究分析与开发应用,实时监测残疾人生活状况与服务需求变化,为精准调配服务资源、精准施策提供精准化、精确化数据支撑。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环境。全面实施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逐步实现残疾人证信息与公安、民政、社保、教育、公共交通等各类信息的对应接轨,全面融入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数据驱动、精准服务的残疾人信息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创新智能便利助残服务模式。在沿用传统助残服务方式的同时,不断创新更智能更便利的助残服务方式。按照“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间”的要求,全面梳理助残服务事项,逐步建立智能化网上服务事项。依托“赣服通”“政务服务网”建立助残服务专区,建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残疾人办证等残疾人“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事项,努力搭建残疾人“一网通办”“一次跑”服务事项。拓宽残疾人电子证应用场景,拓展公共服务功能。推动社会保障卡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

重点推进事项七:“数字残联”建设

1.残疾人大数据建设与开发应用。加快建设覆盖全市范围的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平台,将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公安、民政、社保、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加大残疾人大数据的开放共享力度,促进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精准服务。

2.“互联网+残疾人服务”。依托“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平台、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等互联网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康复、教育、就业、照护等方面的在线服务和远程支持。

(八)夯实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

1.深化推进残联改革和自身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持续推进“五型”残联建设,推进残联组织权力下放、重心下沉、服务前移。优化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助残职能。各级残联组织要把为广大残疾人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统筹开展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协换届工作,全面加强县、乡、村三级残联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完成村(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实现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干事全覆盖,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推动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2.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县(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各级各类文体中心(场、站)应配备残疾人专用器械。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推进残联专门协会建设。推进市、县两级残联专门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积极推动专门协会“党建+法人治理”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县级残联专门协会法人登记制度全覆盖。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

4.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推进县(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广泛开展“阳光助残”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

5.提升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开展残疾人状况调查需求,加强服务资源统筹。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县(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各级各类文体中心(场、站)应配备残疾人专用器械。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现残疾人证应办尽办。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6.持续推进助残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建设,实现残疾人关爱服务设施覆盖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区),逐步形成专业化康复、托养平台。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机构(行业)规范化建设和绩效管理,建立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机制,提升规范化标准化运营能力和效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积极推进公办精神卫生福利、医疗康复、养老、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与合作。支持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的按摩专科医院建设。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加强多元投入。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各地应当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与监督,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注重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不断完善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

(三)加强监测评估。各地、各部门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落实。各地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相关规划、政策及指标的中期评估、调整落实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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