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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申报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3-03-23 14:29:05 浏览量: 字体

洪住建字〔2023]35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南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优做强数字经济建设工作部署以及《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智慧化管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赣建城镇[2022]65号)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我市申报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示范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每月20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申报至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以及南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监中心)。

2.每月25日之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以及市建监中心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至市住建局建筑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

二、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办理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申报条件

1、创建内容满足要求。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要求,创建项目应包括人员信息管理、物资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隐患管理、BIM技术应用等方面内容。

2、创建标准满足要求。申报项目应对照智慧工地建设主要内容编制 “智慧工地”总体方案,配备相应建设管理人员,高标准完成建设项目“智慧工地”建设, “智慧工地”设备正常运转,平台有效运行。

3、智慧监管满足要求。申报项目要按照《南昌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做好示范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同时创建应满足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环境景观、市场行为监管、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化监管要求,并于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接入南昌市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在项目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填写《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示范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向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或市建监中心提出申请。

2、复核。属地监督部门接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盖章报送至市住建局。

3、初审上报。市住建局建筑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复核后,将创建名单按程序报送省住建厅。

4、过程监管。各县(区)住建局部门、市建监中心要加强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过程检查监管,依据省住建厅《智慧工地项目检查表》(详见附件2)分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三个阶段分别对申报项目开展检查评分,并将检查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申报项目报至市住建局建筑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

5、市局抽查。市住建局将于每年的6月、12月组织专家对过程检查监管达标的申报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抽查评分保持在80分及以上的项目,将按照程序上报省住建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以及市建监中心要充分认识推广“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并做好施工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激发市场活力。各属地住建部门以及市建监中心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智慧工地”建设工作,为“智慧工地”创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取得“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的企业采取激励措施,激发建筑市场创建施工示范工程的活力。

(三)强化示范引领,确保建设实效。各施工企业要科学谋划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在施工组织中充分考虑智慧工地建设,落实项目经费充分保障智慧工地建设的顺利实施,各县区住建部门、市建监中心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智慧工地工作的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保障智慧工地项目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示范项目申请表》

2、智慧工地项目检查表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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