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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申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3-03-17 14:59:45 浏览量: 字体

洪住建字〔2023〕29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南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通知》以及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房屋市政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建设,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每月20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市政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按监管区域或部门,申报至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或南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监中心)。

2、每月25号之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以及市建监中心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至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科;每月月底市住建局将《江西省房屋市政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上报至省住建厅。

二、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办理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申报条件

1、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工程合同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2、具有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同意的绿色施工实施方案。

3、在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过程中,能够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绿色施工技术攻关和创新。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或市建监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以及市建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至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科。

3、上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复核后,按程序报送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考核核定。

四、申报资料

1、《江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附件);

2、绿色施工实施方案、扬尘管控方案、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施工现场噪声管控方案等两份(含电子版)。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房屋市政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和地区施工管理水平提高起着重要作用。各住建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具体措施及检查督办要求等内容,确保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充分认识创建房屋市政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各施工企业要对照文件要求,做细做实相关工作,认真开展培训学习,细化具体措施。各监理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管控,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把好审查审批、检查验收关。

(三)综合管理,确保实效。各住建部门要将创建房屋市政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作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结合、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房屋市政绿色施工示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强指导,营造氛围。各住建部门要坚持监管与指导并举,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指导企业查找管理缺陷,不断总结、改进和提高。在工作中要发现和树立房屋市政绿色施工示范企业和施工现场典型,使广大施工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同时通报、曝光管理差的企业和项目。要充分利用新闻报道、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形式,推介做法、交流经验、共享成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江西省房屋市政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请表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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