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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百日行动”暨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3-02-09 15:27:53 浏览量: 字体

洪住建字〔2023〕12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各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夜不能寐”的紧迫感,持续发力一抓到底,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细的措施,扎实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百日行动”暨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准确把握建筑施工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着力压实安全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昌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时段、重要环节,迅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百日行动”暨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大检查,强化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风险防控,通过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坚决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做到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扎实有效开展好“春季百日行动”,确保我市重要时间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节后复工安全排查。复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现场其他参建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施工项目部自查后,经监理项目部监理复查、总监签字同意,并报属地住建部门或行业安监机构备案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一律不得施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情况及施工升降机情况;二是节后使用脚手架复查情况;三是深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四是临时设施与现场消防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施工用电;六是施工现场危化品管理使用情况;七是新招收工人、工人返场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八是施工现场施工车辆、电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

各住建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市建监中心负责对主城区建筑工地、市政、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检查,发现不具备复工条件的,应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二)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在对危大工程监管时,要突出重点,严格管控: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要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查处情况予以公开曝光。

(三)抓好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要求,检查施工现场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悬空作业、攀登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检查高处作业专项方案编制、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高处作业环境改善、领导带班制度落实、职业健康等内容。此外,脚手架外侧平网和架体立网必须采用合格材质,必须经过坠落破坏性试验,保证安全可靠。

(四)抓好触电事故防范。根据有关要求,检查工程项目的施工用电方案编制情况以及安全交底情况;核查现场建筑电工、焊工证书、证书时效、人证一致等情况;施工现场的三级配电、三级保护情况;开展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换出现老化、破损问题的用电设备和线路;临时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巡查情况;生湖区的用电安全情况;宿舍漏保限流保护装置设置情况。

(五)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范。针对岁末年初、“两会”、节假日期间和施工后期装修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组织领导,深入一线加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及员工安全教育交底,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隐患排查治理未开展或流于形式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该停的必须停工,该罚的必须从严从重处罚。

(六)抓好安全交底教育。对复工进场工人要做好岗前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使作业人员全面了解本项目危险场所、防范措施、基本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直接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七)抓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术方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民工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应采用阻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畅通;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用电操作规程;在建工程不得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宿舍,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

(八)突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项目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总监、专监等岗位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人员不到岗、不履职行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严厉打击一线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行为。

(九)用好“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督促建筑工地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BIM等新技术,实现“人机料法环”等要素全面感知、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决策分析、风险预控,打造多层级多难度的智慧工地,助力工地协同化智慧管理、精益化智慧生产、一体化智慧监控、精细化智慧服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四、时间安排

“春季百日行动”自春节后建筑项目复工复产开始,至2023年5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15日)

各住建部门及市建监中心要将“春季百日行动”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认真做好各个整治内容的准备工作,广泛发动,积极做好宣传部署。

(二)项目自查和重点整治阶段(2月15日―5月31日)

各建设项目自查自改要做到全过程、全覆盖,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随扫随清,真正将“扫雷清零”落到实处。各住建部门、市建监中心对在建项目检查要做到全覆盖,重点检查危大工程、防高处坠落和防触电方面的安全防范情况、安全教育交底情况、“智慧工地”运用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和安全生产行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方可批准施工;同时要采取差别式,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和项目管理较差的项目要加大监管频次和处罚力度。

(三)督导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31日)

各住建部门、市建监中心和各参建单位要认真梳理“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寻求治本之策,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加强源头防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巩固“百日行动”成果。市局在有关参建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的基础上,不定期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专家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认清形势。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将“百日行动”与各种专项行动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认真查找“百日行动”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扎实做好“百日行动”各项工作,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责任,严厉惩戒。各住建部门、市建监中心和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此次“百日行动”将实行奖惩机制,每月通报在“百日行动”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好的在建项目及较差的在建项目,并运用于南昌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和第一、二季度全省“百差工地”。对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在建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实行最严厉顶格处罚;同时实施联合惩戒,对其企业在昌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停工整顿,经属地主管部门复查合格报市住建局同意后方可施工。

各住建部门、市建监中心和执法工作人员必须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采取交叉检查等方式,增强检查效果,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对于监督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形式化”,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甚至带头违反纪律、损害监督检查队伍形象的,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有序推进,按时上报。各在建项目在复工时将建设项目节后复工自查排查及复工申请表(附件1)报属地住建部门或行业监督机构备案;各在建项目应在每周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自查表(附件3)报属地行业监督机构复查;各住建部门及市建监中心在每月3日及5月23日前将上月排查治理情况(附件4)和日常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各县区“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报送要求详见(附件5)。

各住建部门、市建监中心于2月10日前报建筑施工领域春节后复工项目清单(附件2)。

联系人:章俊豪;邮箱:346906995@qq.com ;联系电话:83884162

附件:1、建设项目节后复工自查排查及复工申请表

2、建筑施工领域春节后复工项目清单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自查表

4、“春季百日行动”每月排查治理情况

5、各县区“春季百日行动”报送好、差项目数量要求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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