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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民办学校教职工资格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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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南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民办学校(含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职工资格审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备案内容

1.教职工基本信息。包括2018-2019年度民办学校教职工基本信息和专兼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增减情况。

2.教职工社保缴纳情况。即2018-2019年度市民办学校为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

二、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教职工基本信息情况

1.南昌市民办学校教职工备案汇总表(附件1)。填写学校正式聘用在岗教职工基本信息,顺序与上一年度相同。新增的专兼职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填写在原有教职工之后。

2.新增专兼职教师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与民办教育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3.新增行政管理人员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与民办教育机构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行政管理人员中担任校长(园长)的还需提供个人简历、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曾参加的任职培训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南昌市民办学校教职工减少情况花名册(附件2)。若无减少则不需填写,并在南昌市民办学校教职工备案汇总表(附件1)中注明。

5.导出打印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中学校教职工信息表。

(二)教师社保缴纳情况

1.2018-2019年度学校为教师缴纳社保情况一览表(附件3);

2.2018-2019年度学校为教师缴纳社保财务明细清单。

三、具体安排

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请于2019年9月23日至9月27日到我局社管处办理,具体安排见附件4(联系电话:83986476,联系人:陈堃,电子邮箱:610276639@qq.com)。

县(区)民办学校请到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县(区)教体局于10月30日以前完成上报备案工作。

教职工资格审查备案工作由各学校人事工作负责同志携材料统一办理,不接受个人报备申请。

四、工作要求

1.民办学校教职工资格备案是教师享有各项权益的前提。未在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民办学校教师不得参加全市教育系统各类学科竞赛、评优评先、教师培训及职称申报认定工作。

2.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填写好附件1、2、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稿(请以Excel表格式报送。新增教职工、行政管理人员备案所需佐证材料按照汇总表(附件1)的顺序整理,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审查无误后留存归档。

3.各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要按照全国教师管理系统填报管理工作的统一要求,及时、定期做好教师入库登记工作,完善教师个人基本信息。

4.各县(区)教体局、新区(开发区)教办要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所辖民办学校教职工资格审查备案工作,并于11⠼/span>15日前将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教职工汇总表(附件5、6、7)报我局社管处备案。

附件:1.南昌市民办学校教职工备案汇总表

2.南昌市民办学校教职工减少情况花名册

3.南昌市民办学校为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汇总表

4.市管民办学校教职工资格备案审查安排表

5.南昌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职工花名册

6.南昌市民办学前教育学校教职工花名册

7.南昌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职工花名册

洪教社管字〔2019〕19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民办学校教职工资格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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