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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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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教体局、新区(开发区)教办、市直民办学校:

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引导民办学校通过依法依规办学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结合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定于20193-5月对全市民办学校2018年度办学情况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81231日以前持有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职业中专、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年检重点内容

依法依规办学、学校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党组织建设等情况。重点围绕学校资产、安全防范、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合作办学情况及资金收支管理、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等方面内容。

三、年检方式和步骤

(一)方式

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学校自查,再由教育行政部门逐一审查年检材料和实地抽查。

(二)步骤

1.学校自查阶段(201934日—317日)

各学校对照年检自查内容,认真自查、梳理学校办学行为,据实填写年检有关材料。

2.报送年检材料阶段(2019318日—22日)

各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将年检材料报市教育局或县(区)教育(体)局审查。市直属民办学校年检时间安排见附件。

3.年检结果处理阶段(20194月上旬)

市本级、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围绕年检重点,对所辖民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年检结果书面反馈给学校。

年检合格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并将财务审计报告、年检报告书等材料整理存档;对存在办学风险和隐患的学校将暂缓年检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学校整改到位后再补办年检。

年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连续两年未招生或所招学生达不到规定的开班额的;

2)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经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办学类型、地址、办学内容、擅自与公办学校或外地市院校联合举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等,并对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批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的;

4)不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设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

5)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尚未改正或无法改正的;跨学年收取学费的;学校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提前或变相撤出的;

7)对于学生、家长的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的;未与专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未办理相关保险保障的;

8)违法办学情节严重的。

4.连续三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5.在年检过程中,市教育局将对市属及县(区)学校的年检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公告

市教育局将从20194月份起,陆续在市级媒体和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分批对2018年度民办学校办学年检情况进行公告。各县(区)4月底以前将年检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县(区)教育门户网站对权限范围内民办学校年检情况予以公告。

五、年检需报送的材料

(一)学校需报送的材料

1.《南昌市社会力量办学年度审查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1

22018年度学校办学成绩(本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形成的办学特色、主要教研成果、获得的主要荣誉及参加公益性活动等。主要荣誉请附上证书或奖牌照片);

3.学校章程(一式二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学校2018年年度公示的收费标准;

6.学校举办者(公司或个人)信用报告(2018年);

7.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学校全部银行账户开设信息,《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审计重点内容及审计材料详见附件),

9.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审定的《南昌市民办学校教职工备案信息汇总表》;

10.南昌市社会力量办学校基本信息统计表(一);

11.南昌市社会力量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二);

12.南昌市社会力量办学校许可证年审上报材料目录。

注:送审时必须同时提供所有附件的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需加盖学校公章并装订成册。

(二)各县(区)教育(体)局需报送的材料

县(区)教育(体)局请于20194月底以前将本县(区)民办学校2018年度年检工作总结、年检合格学校名单、整改停办学校名单(纸质和电子稿)和汇总的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稿)报市教育局社管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社管处联系。

六、送审地点

1.县区属社会力量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年审报所属县区教体局、教办进行审核。

2.市直属民办学校报市教育局社管处审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B2104室,

联系人:丁建军,联系电话:0791-83986476

电子邮箱:727102566@qq.com

七、有关说明与要求

1.未参加2018年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学校不能通过年审,年度办学水平督导不合格的单位不能通过年审。

2.各受审单位务必认真准备年审材料,按时送审。未在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视为年审不合格。

3.年检监督贯穿年检工作的始终。

特此通知

附件:1.南昌市社会力量办学年度审查登记表

2南昌市民办学校年度财务审计内容及审计材料

3.南昌市直属民办学校2018年年度审查时间安排表



洪教社管字〔2019〕2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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