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你
赣服通
南昌发布
微信公众号
媒体矩阵
手机WAP
小洪同学
英文版
政务邮箱
分享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政府机构>政府工作部门

市水利局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06 11:06:00 字体
主要负责人: 胡崇敬 职  务: 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 0791-83883965 传真号码: 0791-83884061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公地址: 南昌市政府大楼南七楼
工作职能:

一、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77号),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南昌市城市防洪条例》、《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水务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水行政的工作方针、政策, 拟定全市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水资源、防洪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督和调查评估;拟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城市水源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各行业用水定额;负责城市湖泊水系保护监督和管理调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含办理开采矿泉水、地 热水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承担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并向环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负责全市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 经营管理,依法监管供水企业的资质,组织审核相关的水价格,负责全市供排水水质日常监测和监管工作。

(七)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 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本市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务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对政府投资的水务资金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负责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釆砂规划及审批管理。

(八)承担南昌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制订市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市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组织制订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工作。

(九)组织、指导水政、水保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十)负责全市防洪、排涝、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预防监督工作;归口管理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和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农业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以及农村饮水工作。

(十三)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务行业的经营工作;负责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财务政策、信贷、价格等经济调节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水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水务行业质量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主管全市水务建筑市场。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水工程登记、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工程;组织指导水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六)组织水务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管理全市水科技、教育、对外合作事项,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务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水利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洪办字[2019]53号),市水利局职责调整如下:

(一)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至市自然资源局。

(二)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至市生态环境局。

(三)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至市农业农村局。

(四)将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职责划至市应急管理局。

(五)将城市供水排水排污管理职责划至市城市管理局。

(六)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河道、堤防、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县、乡两级政府和部门做好决堤、垮坝等事故隐患的整治和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部门管理的水电站及其直供电力设施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原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水土保持监察大队)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市级审批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监督检查等职能;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的对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年度取水量限制政策制定,对节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等职能;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职能回归市水利局机关。

(八)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排污管理,负责建成区范围内水面管理及污水处理。市水利局作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约用水管理、城市排涝、城市应急水源和水量保障,负责建成区外的水面管理。

(九)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市水利局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调整后,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工勤编制3名。

除上述调整外,机构编制其他事项维持不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对局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督办。负责公文处理、督办督查、文秘、会务、保密、机要、宣传、档案、绩效管理、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负责局召开综合性的全市性会议、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和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的重要接待工作。组织局综合性政务文稿的草拟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协调市人大、市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指导局政务网站运行管理;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后勤服务工作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档案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局管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市组完成市管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水利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和系统信息更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883965。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审计监督工作。
    负责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水利固定资产(含专项基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意见,负责水利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投资计划安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研究拟订水利预算、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部门预算项目库及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市级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水利资金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研究拟订市级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水利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及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统计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承担局属单位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指导水利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局属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负责局属单位财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884463。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地方性水利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拟订、申报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配合立法中的协调、调研、论证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地方性水利法规和政府规章具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立法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利政策研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局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水法律和综合性水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有关部门牵头的水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局平安建设(综治)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全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全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负责对接市审批局水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91-83883593。

(四)水资源科

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指导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权制度建设;组织实施流域区域取水总量控制,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应急水源和水量保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承担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推动实施节水行动。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拟定区域与行业节水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组织指导节水标准、用水定额的制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节水监督管理,承担节水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协调推动合同节水管理、水效领跑者等工作。指导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制定对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年度取水量限制政策,组织实施对节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和技术合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水利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协调全市水利系统引进国外技术、资金。 联系电话:0791-83880753

(五)农村水利科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负责全市水利部门管理的水电站及其直供电力设施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保监督管理行政职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市级审批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监督检查等。联系电话:0791-83883952

(六)综合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水利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跨县区行政区域的边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审批。组织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审核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推荐的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局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归口管理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组织编制水利工程专项规划,负责审批省水利厅委托的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中央投资、省级及市级投资的大江大河干堤、水库、水闸(新建、除险加固)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监管,配合开展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报告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指导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以及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对本行业工程造价师的考试资格报名审查及申报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城市排涝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883967

(七)水旱灾害防御科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重点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督促检查水毁工程修复;承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行政职责。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指导全市水利设施,包括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水闸、农村水电站、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县、乡两级政府和部门做好决堤、垮坝等事故隐患的整治和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联系电话:0791-83883960

(八)河湖长制工作科

承担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察、督办,承担河湖长制工作的考核评估。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牵头组织“清河行动”及鄱阳湖南昌湖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承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市级流域河(湖)长办公室协助市级河(湖)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市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督察、督办下级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督促市级责任单位履行河湖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县(区、开发区)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编制、完善本级河湖“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督促、指导下级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组织市级、指导下级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工作;协调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利口有关工作,推进水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和建成区外属地的水面管理。 联系电话:0791-83880329

(九)机关党委

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局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宣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局系统开展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指导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协助党组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系统党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指导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领导局属单位的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牵头负责统战工作,做好与统战对象的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归口管理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牵头负责局思想道德建设和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做好局系统拥军优属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对接军地共建单位开展拥军工作;负责牵头水利系统脱贫攻坚及其与乡村振兴衔接的相关工作,协调驻村工作队做好局扶贫村挂点帮扶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做好退休人员工作。联系电话:0791-83883953

分享: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