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3年11月17日成立南昌市审计局。南昌市审计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市长和江西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审计工作。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昌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全市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县(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审计事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
市审计局机构职责
1、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拟定年度市级审计项目计划。将年度市级审计项目计划和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提交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建立完善重大审计事项和年度项目计划督察督办制度,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审计事项和年度项目计划工作。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并向委员会提出建议。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市委审计委员会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值班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市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相关工作。负责完成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791-83980656。
2、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承担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8190。
3、综合和内审指导科。草拟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检查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业务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审计业务信息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牵头协调、督导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牵头协调起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调运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力量。联系电话:0791-83986089。
4、法规和审理科。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全市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全市财政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联系电话:0791-83950702。
5、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全市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利用数字化审计平台综合分析,组织涉及跨行业跨部门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组织对全市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网络及其配套设施,计算机及其关联设备运行管理与维护;协调指导审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市网络信息、电子数据等领域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联系电话:0791-83986322。
6、财政和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财政收支,中央、省、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市属金融机构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境内外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牵头起草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承担市财政、金融等领域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联系电话:0791-83986316。
7、教科文体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教科文体等部门及直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体专项资金。承担市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联系电话:0791-83989113。
8、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承担市涉农领域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联系电话:0791-83976831。
9、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资金。承担市建设领域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联系电话:0791-83986317。
10、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科。承担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重点公共工程项目审计。联系电话:0791-83980890。
11、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承担市社会保障、民政、医疗、社会救助等领域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联系电话:0791-83986321。
12、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319。
13、经贸审计科。牵头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境内外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承担市经济贸易等领域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联系电话:0791-83989839。
14、行政政法审计科。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其他市级行政部门、政法部门、党群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管理的专项资金。承担上述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联系电话:0791-83986318。
15、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区)公检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县(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315。
16、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312。
17、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311。
18、企业审计科。承担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境内外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审计。联系电话:0791-83986320。
19、开发区(新区)审计科。承担市属直管开发区、新区及其他功能区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联系电话:0791-8397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