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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3-19 09:03:00 字体
主要负责人: 黄中平 职  务: 党委书记、二级巡视员
办公电话: 0791-83986661 传真号码: 0791-83986251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20楼
工作职能: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洪发[2010]2号)精神,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固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固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常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拟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各类创建活动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扶贫”任务完成的落实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委机关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986661

(二)综合调研科。承担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务总监(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负责宣传、新闻和信息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986256

(三)运营统计和绩效考核科。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联系电话:0791-83986235

(四)资产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联系电话:0791-83850437

(五)企业改革改组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信访、维护稳定等工作;继续完成南昌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986665

(六)企业发展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协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帮助协调解决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计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数据,掌握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承办市政府交给的招商引资活动。

联系电话:0791-83986255

(七)组织人事科。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和外事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986547

(八)监督科。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委内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研究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857163

(九)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883827

(十)综治办。联系电话:0791-83986257

(十一)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市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2、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一般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监督权限

1、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3、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4、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5、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派驻机构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市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7、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8、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驻市国资委纪检组与市管企业的关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市纪委的授权,驻市国资委纪检组负责协助市纪委有关职能部门归口监督市管企业,组织协调市管企业纪检机构调查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违犯党纪的案件,通过开展督查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信访举报范围

市国资委机关党员干部、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

信访举报方式

1、信件举报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1912室市国资委纪检组

2、电话举报:0791—83980761

3、网上举报邮箱:ncsgzwjc@163.com

四、监管企业及委属事业单位

(一)监管企业:

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委属事业单位:

南昌市国资委企业离休老干部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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