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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来源:南昌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3-11-20 09:57:00 字体
主要负责人: 兰园 职  务: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 0791-83884416 传真号码: 0791-83884416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北三楼
工作职能: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洪发[2010]2号),保留南昌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科技环保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管理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统一管理县(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趴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县(区)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统计局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管理全市县(区)统计部门的中央级统计事业费、省局拨付的普查、专项统计调查等各项经费;承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法规与设计管理处

组织贯彻国家、省统计调查制度;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计划;审核全市性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与备案全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标准;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与监督,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统计窗口的管理和日常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编辑并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承担投入产出调查;开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核算工作;搜集财政收支、金融情况月度资料;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县(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全市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五)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搜集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七)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国内外旅游等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八)人口就业与科技环保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环境、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和非公人才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劳动工资、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的统计数据;负责人口普查资料库的管理、科技进步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和社会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九)农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和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县(区)、乡(镇)、村区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任务;负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调查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十)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奎的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十一)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正科级职数12名,副科级职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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