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
内设机构:
综合科: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3、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联系电话:0791-88533161。
财务审计科:
1、负责全市人防经费的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及筹措人防建设资金;
2、编制全市人防建设经费年度计划;
3、督查年度经费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4、负责机关财务收支管理;
5、指导、督查各区、县人防办和办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人防经费开支审计和监督;
7、指导、监督平战结合经费的征收使用管理;
8、负责全市人防国有资产的维护使用管理;
9、承办财务综合统计工作,联系电话:0791-88533172。
工程管理科:
1、编制和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和专项工程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3、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审核和督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4、负责地下室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5、负责本级人防工程项目预决算的审核;
6、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联系电话:0791-88533167。
指挥通信科:
1、负责制订(修订)防空袭预案和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练;
2、组织指导人防专业队伍的整组、训练;
3、指导人防通信站、人防指挥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业务建设和管理;
4、组织编制民防规划,制订城市部分防灾救灾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5、负责民防救援工作指挥通信具体保障工作,联系电话:0791-88533173。
法规宣传科:
1、负责上级有关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
2、拟制我市人防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3、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人防执法队伍建设;
4、承办人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5、会同教育部门搞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和人民防空教育,联系电话:0791-88533179。
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加强党员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5、做好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抓好干部的管理,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支持这些组织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9、领导办属单位党建工作;
10、负责人事管理和老干部工作,联系电话:0791-8853316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本市人防(民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相结合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类保障方案;依法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确定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并负责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防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防灾救灾服务。
(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审批、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组织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兼顾人防要求;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开展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通信警报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依法做好人民防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依法组织全市防空警报鸣放;指导督促县(区)开展人防指挥所建设。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参与制定防灾救灾教育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依法征收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南昌警备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