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委托组织起草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城乡建设工作。
2、参与全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参与审查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
3、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及组织、综合、督促、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提出重大重点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及资金拨付申请,参与资金调度;负责组织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移交工作;参与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投融资研究和管理;负责对政府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控制;负责全市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负责新建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城区生活污水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市本级主导的旧改安置房以及海绵城市、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规划拟订、综合协调、推进督促、调度指导工作。
5、负责指导村镇建设;参与编制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参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相关工作。
6、负责建设业行业市场行为和企业资质、从业人员、专家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和备案工作;指导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负责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监管业务工作。
7、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8、负责指导组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执行;负责制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质监、安监手续办理,并对其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参与协助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履行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职责。
9、负责推进全市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负责全市房屋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和省的工程建设统一标准和定额;组织制订和调整本地区工程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的地方标准、造价、定额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监督本地区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宣传文化部门,根据全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雕塑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
12、负责指导协调建设行业队伍经济合作和劳务合作。
13、负责制订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行业相关岗位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岗位培训和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
14、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和统战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督查督办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公开、后勤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社会综合治理及新闻报道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884167)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党务、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培训教育。
(联系电话:0791-83884164)
(三)建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编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全市城乡建设行业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局系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清理等工作;负责牵头局系统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建设中历史遗留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综合协调性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参与全市相关规划、政策的制订。
(联系电话:0791-83884169)
(四)重点工程科
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以及新建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城区生活污水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市本级主导的旧改安置房等项目计划编制及综合、督促、协调、推进等工作;负责提出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及资金拨付申请,参与资金调度;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研究和管理;参与其他重大重点项目的调度协调工作;负责对政府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控制;参与轨道交通的规划、设计等工作;负责全市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884150)
(五)村镇建设科(南昌市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小城镇建设规模的相关工作;参与村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指导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村镇房屋及公共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参与村镇建设中的国家级试点镇和省、市重点镇、示范镇、特色小镇的建设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883341)
(六)质量安全科
负责拟订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检查评比,组织、指导建设工程创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履行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职责;负责推进智慧工地建设;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
(联系电话:0791-83884162)
(七)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建筑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协助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情况统计;协助统计部门统计建筑业产值;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884381)
(八)建设市场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监管;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专家监管;负责指导协调建设行业队伍经济合作和劳务合作。
(联系电话:0791-83884562)
(九)建设发展研究科
负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等工程的综合、协调、督促、推进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编制海绵城市、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上述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负责提出上述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及资金拨付申请,参与资金调度;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建设领域科技研发和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推广使用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负责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884158)
(十)勘察设计科
负责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工程设计标准的宣传培训、推广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咨询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791-83883935)
(十一)建筑节能科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的建筑节能领域示范项目;负责绿色建材应用的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884160)
(十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进行财务预决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制;负责牵头归口全市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相关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监督检查和外部审计。
(联系电话:0791-83884374)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884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