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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20 12:09:00 字体
主要负责人: 邓峰 职  务: 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 0791-83986377 传真号码: 0791-83986377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谷大厦16-18层
工作职能:
南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南昌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定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任务。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罚没物资及罚没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照国家和省彩票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市相关实施细则,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南昌贷款的有关业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各机构主要职责

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信息、综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综合科主要职责: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含棚户区改造)、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具体承担城建口、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批复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和试点目录的制定等工作。

3.法规科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政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4.预算科主要职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

5.国库科主要职责: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6.行政科主要职责:承担市人大、市政协、群团和部分市委、市政府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政法科主要职责:承担政法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政法部门经费、政法转移支付管理等职责。

8.教育文体科主要职责:承担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教育、文化、旅游和体育专项资金。

9.经济建设科主要职责:承担发展和改革、公路、交通、供销、工业、商务、投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支持工业、服务业等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扶持企业发展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农业农村主要职责: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农口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和水利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配合全市脱贫攻坚战,统筹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扶贫移民资金。

11.社会保障主要职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12.债务金融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金融类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政策性金融和普惠性金融有关政策、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和政府外债相关工作。承担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相关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工作。

13.基层财政管理主要职责:指导全市基层财政工作;研究拟订基层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组织财政补贴资金发放。

14.会计科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15.税政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全市税收、非税收入有关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拟订有关税收政策实施方案。配合执收部门拟订相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管理的业务指导,配合各非税收入具体管理科室开展非税收入征管等相关工作。承担罚没财物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16.财政监督局主要职责: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承担财政内控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局属单位内审工作。负责有关财政资金运行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17.组织人事主要职责: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18.资产管理科主要职责:承担国资方面的部门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制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制标准;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初编;管理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等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19.政府采购监管(市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拟订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执行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事务的协调管理、检查监督和投诉受理。

20.科技创新科主要职责:承担科技方面部门预算执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提出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本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相关工作,负责市创业创新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1.绩效管理主要职责:拟订本市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行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拟订本市财政绩效评价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各项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对各部门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评估、督查等。

22.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主要职责: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管理土地及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等。

23. 政策研究室主要职责:负责财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财税政策和财政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财税重大改革领域有关报告、材料的起草工作。

24.机关党委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领导开展局群团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职责的日常工作,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工会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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