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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厅抄字〔2017〕168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09 14:19:00 浏览量: 字体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

洪府厅抄字〔2017〕168号

市保障办,市财政局:

市保障办《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请示》(洪住保办文〔2017〕10号)收悉。根据住建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l号),以及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建保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调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城市低保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调整到17元/㎡/人/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调整到10元/㎡/人/月。以上标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应结合各县(区)实际制定相关标准。

特此抄告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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