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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角洲分院三期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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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行审投字〔2021〕222号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报来关于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角洲分院三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江西亿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出具了评审意见。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角洲分院三期建设项目,2108-360000-04-01-664297。

2、建设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566号。

3、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61129.23m2,其中医疗中心49375m2,医技综合楼11754.23m2。项目建设一栋医疗中心(24F),一栋医技综合楼,包含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以及道路、绿化等总图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二、该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23.73/1588.64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主要消耗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其中年耗电527.71万kW•h,折合标准煤648.56吨;年耗天然气6.19万,折合标准煤75.17吨。

该项目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12.0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能效水平优于《江西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试行)》中的综合能耗约束值12.19千克标准煤/平方米的标准。建筑面积单位电耗为87.82千瓦时/平方米,能效水平优于《江西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试行)》中的单位电耗约束值88.96千瓦时/平方米。

该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符合国家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医疗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3/T738-2021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五、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自行失效。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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