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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中日友好医院江西医院(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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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行审投字〔2021〕202号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报来关于中日友好医院江西医院(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出具了评审意见。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中日友好医院江西医院(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2108-360000-04-01-738571。

2、建设地点:本项目地块位于象湖新城八月湖路以南,桃花路以东,象湖路以北,桃花东路以西地块。

3、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13996m2,建设规模1000张病床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1#楼科教大楼、22#楼医疗大楼及不计容地下建筑等主题工程及其他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二、该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528.04/4597.14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主要消耗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其中:年耗电1260.88万kW·h,折合标准煤1549.62吨;年耗天然气76.42万m³,折合标准煤927.92吨。

该项目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11.8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能效水平优于《江西省公共机构能耗额(试行)》中综合医院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2.19千克标准煤/平方米的能耗指标。建筑面积电耗为58.29千瓦时/平方米,优于《江西省公共机构能耗额(试行)》中综合医院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88.9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的能耗指标。

该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符合国家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五、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自行失效。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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