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鄱阳湖南昌湖区水环境质量,保护鄱阳湖南昌湖区生态环境,按照《江西省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反馈问题(较好湖泊)整改方案》要求,我市需针对鄱阳湖南昌湖区南湖村、南矶山、金溪咀刘家、伍湖分场、青岚湖5个断面编制“一断面一策”治理方案,努力实现“十四五”期间鄱阳湖南昌湖区总磷≤0.075mg/L、其余指标达III类水的考核目标。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南昌县、进贤县和新建区编制了鄱阳湖南昌湖区“一断面一策”治理方案(见附件),相关县区对方案进行了初审,现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22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sthjjsk@nc.gov.cn。
鄱阳湖南昌湖区“一断面一策”治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控制与削减鄱阳湖南昌湖区总磷污染,持续改善鄱阳湖南昌湖区水环境质量,按照江西省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及《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鄱阳湖“一断面一策”治理方案的通知》(赣环委办字〔202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支撑,以控增量降存量为目的,兼顾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片区污染整治,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属地为主、全民参与的湖泊治理与保护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鄱阳湖南昌湖区水质达到湖泊地表水Ⅲ类标准(总磷≤0.075mg/L),其中南矶山断面水质达到湖泊地表水Ⅲ类标准(总磷≤0.08mg/L);伍湖分场断面水质达到湖泊地表水Ⅲ类标准(总磷≤0.07mg/L);南湖村断面水质达到湖泊地表水Ⅲ类标准(总磷≤0.075mg/L);金溪咀刘家断面水质达到湖泊地表水Ⅲ类标准(总磷≤0.07mg/L);青岚湖断面水质达到湖泊地表水Ⅲ类标准(总磷≤0.08mg/L)。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南矶山断面水质由新建区、南昌县人民政府负责;伍湖分场断面水质由新建区人民政府负责;南湖村断面水质由南昌县人民政府负责;金溪咀刘家水质由进贤县人民政府负责;青岚湖断面水质由进贤县、南昌县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县区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建立“一断面一策”治理方案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压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区人民政府要明确辖区内鄱阳湖南昌湖区断面治理实施步骤,分年度分目标开展好各项行动,对立行立改问题要迅速推进整改;对如补齐农业农村污水处理短板等工程性举措,要倒排工期,尽快完成。常态化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畜禽养殖非法排污等行为。
(三)强化业务指导。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区业务指导,指导各县区加强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工业污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提升入湖排口水质。
(四)加强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聚焦湖区生态环境,围绕重点难点,提前开展项目谋划,多途径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污染防治资金,健全流域补偿机制,整合各渠道的专项资金,为断面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资金保障,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附件:1、《鄱阳湖南矶山断面治理方案》
2、《鄱阳湖伍湖分场断面治理方案》
3、《鄱阳湖南湖村断面治理方案》
4、《鄱阳湖金溪咀刘家断面治理方案》
5、《鄱阳湖青岚湖断面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