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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和谐同行“十佳企业”、“十佳园区(乡镇街道)”培育共同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05 14:04:25 浏览量: 字体

洪三方字〔2020〕1 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年“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通知》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 2020 年“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南昌市和谐同行“十佳企业”、“十佳园区(乡镇街道)”培育共同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南昌市和谐同行“十佳企业”、“十佳园区(乡镇街道)”培育共同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 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 2020 年“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洪人社发〔2019〕345 号),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面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着力打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南昌样板”,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决定在全市开展和谐同行“十佳企业”、“十佳园区(乡镇街道)”培育共同行动(以下简称“双十佳”培育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南昌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统一部署,2020 年在全市筛选适合的企业和园区(乡镇街道)进行点对点培育,并对培育效果进行评估,评选出 10 个和谐劳动关系“十佳企业”、10 个和谐劳动关系“十佳园区(乡镇街道)”,进行命名授牌。总结推广和谐劳动关系培育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充分发挥“十佳企业”、“十佳园区(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双十佳”)示范带动效应,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双十佳”培育行动由南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双十佳”培育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专班负责此项工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工作进度和安排每月召开调度会,协商解决在培育共同行动中出现情况和问题。
三、培育范围和名额
一)培育范围
1.“十佳企业培育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企业(不含央企、省企)可以申报参加培育行动。已获评国家三方会议办公室、省政府表彰的模范劳动关系企业不在此次培育范围。各县区在选取培育企业时要与企业充分沟通,优先选取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代表性的企业;优先选取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优先选取疫情防疫工作中稳定劳动关系,关心关爱职工,担当作为的企业。
2.“十佳园区(乡镇街道)培育范围。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园区(乡镇街道)可以申报参加培育行动。已获评国家三方会议办公室、省政府表彰的模范劳动关系园区(乡镇街道)不在此次培育范围。各县区要对所辖的园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建设、劳动关系工作能力、辖区内企业户数、性质、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签订数、工会组建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数等进行摸底调查基础上筛选出培育对象。优先选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真正实现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的园区(乡镇街道);优先选取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园区(乡镇街道)。
(二)培育名额。各县区按分配计划数(详见附件 1)推荐。全市共有 50 个培育企业和园区(乡镇街道)推荐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遴选确定 15 个企业,15 个园区(乡镇街道)参与培育活动。
四、培育内容
(一)十佳企业培育
1.依法规范用工管理能力。通过依法用工体检、制度修订完善、管理流程优化规范等,基本消除企业不依法、不规范用工等现象,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2.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及劳动合同、工资分配、保险福利、劳动纪律、民主协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制度进行诊断优化,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发展需求相适应,切实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3.企业民主协商沟通能力。帮助企业构建民主管理、集体协商、争议调解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民主协商共治能力。
4.企业和谐文化建设践行能力。总结提炼企业优秀文化,建立健全企业和谐文化培育践行工作机制,提升企业软实力,切实发挥企业和谐文化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推进企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二)十佳园区(乡镇街道)培育
1.完善公共服务建设。各县区要完善园区(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窗口或派驻点。建立职工教育、企业服务交流平台等公共服务配套建设。
2.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各县区根据园区(乡镇街道)内企业和职工数量等主要指标,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满足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要求,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加强园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开展劳动用工、工会组织、集体协商、争议调处等内容培训,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3.辖区内企业培训各县区按照和谐企业培育工作内容做好园区(乡镇街道)内企业的劳动用工、民主管理、争议调处、和谐文化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五、培育程序
一)申报阶段。各县区调查企业和园区(乡镇街道)培育需求,与企业和园区(乡镇街道)沟通协商,填报培育申请表(详见附件2、附件3),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遴选确定 15个企业,15个园区(乡镇街道)参与培育活动。
(二)培训阶段。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组织师资力量对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园区(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组织县区内培育企业和园区(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三)点对点指导阶段。按照分工,市、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专家对培育单位进行一对一指导。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按照各自分工指导企业、园区(乡镇街道)的培育工作。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落实选定的企业和园区(乡镇街道)培育工作。
(四)总结评选阶段。对照《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南昌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洪人社发〔2020〕4 号)、省劳动关系和谐园区、乡镇(街道)的要求,以及培育过程等情况,对“双十佳”培育行动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培育成果。按照推荐上报、群众投票、专家评议等程序,好中选优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 10 个和谐劳动关系“十佳企业”、10 个“十佳园区(乡镇街道)”,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召开和谐同行“双十佳”命名授牌大会,向每个命名单位下发 10 万元的培育经费(“双十佳”培育行动评选命名授牌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五)成果应用阶段。获评和谐劳动关系“双十佳”单位,优先推荐参加第二届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表彰,优先推荐参加“新时代南昌杰出企业家”、南昌市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评选,优先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
六、责任分工
(一)培育工作分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按照分工各指导企业、园区(乡镇街道)的培育工作。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选定的企业、园区(乡镇街道)培育的工作。县区要做好园区(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劳动关系协调窗口或派驻点,明确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保障园区(乡镇街道)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培育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培育行动。
(二)培训内容分工。市人社局负责劳动关系领域政策法规解读、违规用工典型案例剖析等方面培训;市总工会负责工会组建、民主管理制度、协商协调等方面培训;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负责企业诚信建设、和谐文化、协商协调能力建设等方面培训。
七、经费保障
(一)200 万元“双十佳”的培育经费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提供保障。
(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成员单位各自的培育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提供保障。
(三)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要为县区的培育行动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实效。“和谐同行”企业培育行动既是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部署的工作任务,也是我市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已纳入省、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开展各项培育工作,在培育活动中发挥专家团队的指导作用,调动企业、园区(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研究解决企业和园区(乡镇街道)实际问题,全面提升企业、园区(乡镇街道)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能力。
(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完善分工,切实担负责任,发挥各自工作所长和资源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培育工作。在培育行动中,人社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纠纷调处、执法监督等工作能力建设;工会部门要加强反映职工群众呼声,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职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能力建设;企联、工商联要加强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作用的工作能力建设。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按照责任和分工,细化各自的工作方案,做好培育指导工作。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人员经费到位,保质保量完成培育任务。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各县区工作方案在 7 月上旬前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三)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通过培育行动要及时总结经验、提供样板、树立标杆。广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双十佳”的典型事迹,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的方式,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带动更多的企业、园区(乡镇街道)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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