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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我市开展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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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老龄办,开发区(管理局)中心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2〕35号)要求,现就我市城乡社区创建 2022年老年友好型社区和推选“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标准,在认真总结2021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流程和要求,深入开展宣传动员、统筹协调、培训指导等工作,在全市城乡社区广泛开展创建老年友好型社区活动,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选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动形成争当老年友好型社区、选树先进典型、广泛宣贯典型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工作安排

(一)创建名额分配。全市各县区申报名额至少1个,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将从中择优遴选优秀城乡社区上报 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二)逐级开展培训。围绕创建标准、评分细则等相关内容要逐级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引导好城乡社区规范开展创建活动。

(三)加强调研指导。根据创建工作进展和需要,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专家深入部分社区进行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大对申报社区的指导力度,掌握创建工作进展,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创建工作见效。

(四)社区自愿申报与县级初核。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主动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见附件1)并同时在本社区公示后上报,经县级卫生健康委初审通过后,排序确定初核结果并填写《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材料(含本级核查结果、评分表和公示等情况说明)复核。

(五)市级复审推荐。市卫生健康委将在县级卫生健康委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对拟上报的城乡社区在5月中旬前将依据评分细则,逐一实地核查,对照相关创建标准重点核查是否符合申报有关条件,确定复核结果,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有关材料。

(六)省级复核推荐。省卫生健康委对市提交的参评社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适时组织专家赴现场评分,并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评分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优选并确定拟推荐国家的社区名单,经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且无异议后,按程序送审并及时向国家推荐。

(七)国家评审和命名。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对我省推荐上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还将抽取部分社区实地核验,依据评审与核验情况确定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名单并在国家有关官网公示,之后再按程序确定命名并授“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牌匾。

(八)加强动态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加大督查力度,对已命名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进行随机抽样核验,对命名后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社会负面影响明显的社区将督促整改,整改复核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社区将撤销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县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有力推进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本地相关专家的作用,加大对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开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 对基层推荐的社区要严把质量关,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符合要求。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审核把关不严、申报材料不合格的县区,市卫生健康委将视情核减申报名额。

(三)严明工作纪律。被推荐社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要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评审过程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将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社区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四)加强典型宣传。各地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经验做法。市卫生健康委将及时将工作效果好、特色鲜明的社区或县(区)创建经验总结、典型案例等推送到国家,请各地配合做好文字、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和报送。

请各地将申请表、推荐汇总表、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评分表、公示照片及有关申报材料Word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汇总打包,于2022年4月22日前, 以县(区)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逾期未报视为弃权。请将每个社区的申请表文件命名为“**社区申请表”,统一保存在“江西省南昌市**县(区)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文件夹中。

联系人:徐达          联系电话:83986759

电子邮箱:lljkk6759@163.com

附件:1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

    2.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

    3.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

    4.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评分表—农村社区

    5.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评分表—城镇社区

南昌市老龄办(代章)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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